石林:用好“第一种形态”处理135人次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12-02 14:06:22
编辑:石林—赵芬
今年以来,石林县纪委监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加强对“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制度化、常态化,为党员干部把好“第一道关口”。
为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石林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石林县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石林县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等制度,为具体落实“四种形态”提供有力抓手和“行动指南”。全县各级党组织把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作为使党员干部少犯错误、不犯错误的重要举措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治本之策,推动管党治党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及时发现苗头问题“拉警报”,碰到纪律红线“踩刹车”。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足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全体党员干部“无空白”“全覆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教育、早警示、早纠正。
为使落实“第一种形态”有抓手,石林县纪委监委探索建立了“一室三书”制度。“一室”就是在县、乡、村三级建立廉政谈心室,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开展谈心谈话,咬耳扯袖、防患未然。目前,全县共建有廉政谈心室115个。“三书”就是“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和“工作预警通知书”,根据纪律检查和监察调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不力的单位,提前预警、督促整改。今年以来,石林县纪委监委共发出“三书”68份。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加快转变执纪理念和方式,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协助党委抓纪律、管纪律、维护纪律、执行纪律上来。定期开展廉情分析,正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治“病树”、扶“歪树”、拔“烂树”、护“森林”,综合运用立案审查、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处置方式,把踩到纪律底线的党员拉回正轨。同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于反映党员干部的不实问题及时澄清事实,还干部清白,使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旗帜鲜明地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今年以来,石林县纪委监委已为49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还以清白。
与此同时,石林县纪委监委注重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以案促教、以案促纠、以案促建,编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典型案例选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选编》等,通报典型案例37起65人次,警示教育党员干部知“红线”、守“底线”、不碰“高压线”。
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今年1至10月,全县共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23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135人次,占58%,真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监督落在日常、成为常态。(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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