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累计使用12项调查措施2798次 监察体制改革 “1+1>2”成效凸显
来源于:安宁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9-11-27 16:11:34
编辑:安宁—李盼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安宁市纪委监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云南省监察机关调查措施使用规范》等规定要求,依法行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进一步规范十二项调查措施的审批、使用和监管,持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反腐败工作规范化、高效化开展,监察委成立至今共使用12项调查措施2798次,共对28名涉案人员采取留置措施,移送司法机关14人,监察体制改革 “1+1>2”的效果逐步凸显。
完善工作机制,严格使用程序。依照监察法的规定和程序作出处置决定,制定《中共安宁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会主任专题会议事规则(试行)》《中共安宁市纪委常委会 安宁市监察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确保纪委监委议事机构讲规矩、按程序、重效率,监察委成立至今,共召开专题会75次,监委会73次对12项措施使用及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做好纪法衔接、法法衔接,依法依规开展监督监察,实行监督、审查、案管、审理相对分离,严格按照《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流程图》《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常用文书格式(一)(试行)》等开展立案调查决定、处分决定等重大事项,严格执行向上级监察委员会和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对运用12项调查措施严格决策审批,确保调查措施规范使用,特别是在留置措施的使用上,坚持从严从细报批使用,通过严把审批关口、严格审批程序,确保留置措施高效、精准使用。
部门联动,强化纪法融合。涉及线索处置、案件调查、涉案款物管理、处置执行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积极与司法机关对接。与司法、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在公安局反恐巡逻大队增设市监察委留置对象看护中队,专司对市监察委留置对象人身、物品、住处和相关场所的搜查工作,确保留置案件正常开展、安全推进;制定《安宁市监察委员会关于规范查询工作程序的通知》,明确查询对接人员、范围和工作程序,促使查询工作规范化;采用抽调、跟班学习、以案代训等方式,及时跟进证据收集、问题定性等重要环节进行指导,建立公检法司协作机制,对重大复杂问题线索,必要时提请公检法司等专业部门提前介入,就证据材料、事实认定、案件性质等,听取意见和建议,做好部门之间的配合联动,增强业务互补,推进法法衔接。截至目前,共移送司法机关14人,使用调查措施2798次,其中谈话608次,询问22次,讯问1089次,查询559次,调取223次,冻结18次,扣押38件次,查封2次,搜查9次,留置28人。
聚焦主业主责,严守措施使用安全底线。在贯彻落实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两项职能的过程中,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违反办案纪律就是违反政治纪律”的底线思想,注重预防,不断提高十二项措施使用安全防范水平。一方面,按照中央、省级标准要求完成留置场所规范化建设,为留置提供硬件保障;另一方面,始终将安全工作落实到谈话、询问、讯问等各项调查措施中,案管室认真执行检查制度,完善相关记录和台账,督促承办部门严格履行留置审批程序和安全规范要求,监察委成立至今,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马磊 章海燕)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