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以高质量监督 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11-25 16:47:05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9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委牢牢把握监督这一首要职责,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使监督“带电”“长牙”,促进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坚决杜绝“七个有之”,全面净化政治生态。

常态推进纪律监督。先后对2019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检查抽查工作,对定制赠送收受高档酒茶及其他特殊定制品开展抽查,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等开展暗访,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等,切实推进监督工作常态化、制度化。2019年以来,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4个,党纪政务处分5人,问责1人;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8件19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4人,问责5人。

高压推进监察监督。全面完成县监委向镇(街道)派出5个监察室、镇(街道)选聘75名村(社区)监察联络员工作,探索建立《县监委主要负责人定期约谈镇(街道)监察室负责人制度(试行)》《嵩明县村(社区)监察联络员综合管理制度(试行)》等,全面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正确运用监察法赋予的权限,共运用调查措施1085次,其中留置10人(正在留置2人),同比增长233%,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深入推进派驻监督。规范派驻纪检组与党组之间的工作协调、交换意见、党员处分、参加会议、结果运用五个方面的工作机制,强化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的日常监督,切实发挥派驻机构“前哨”“探头”作用。各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的“三重一大”事项开展监督150余次,提出意见建议16条,对未按程序开展工作的相关责任人谈话21人。共处置信访件和问题线索60件,已办结49件,其中函询7件,纠错诫勉谈话17人,提醒谈话17人。

纵深推进巡察监督。统筹实施常规巡察、深化专项巡察,不断磨砺巡察利剑,突出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充分借助“互联网+”通信媒体,创建信访举报“二维码”,紧盯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涉黑腐败问题、惠民政策中的腐败问题等内容,真正将巡察触角伸向村级“神经末梢”,切实增强基层群众的获得感。2019年共开展三轮巡察,对11家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对10个村委会开展专项巡察,发现问题298个,问题线索19件,发出立行立改通知书24份,边巡边改问题36个。(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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