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建立基层减负专项机制 推动基层减负落到实处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11-19 15:35:28

编辑:嵩明—王瑞华

“一日忙碌搞检查,加班加点写报告,动辄修改三五稿,能够上交便罢了,表格填报如山堆,报完这个那个催,简报信息莫小看,工作全靠它宣传……”针对文山会海反弹回潮,督查检查考核过过频、过度强调留痕等突出问题,中央发出《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明确提出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

嵩明县纪委县监委制定印发《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建立基层减负专项机制,切实把基层减负落到实处。

实行文件会议项目计划管理。对规范同类事项或主题相似的文件,归并整合发文,加强对公文合法、合规性的审核把关,严禁原文转发上级文件,严禁擅自扩大文件传达知悉范围。1至10月,共发文31次,召开会议21次,同比下降均达到30%以上;开展督查检查考核21次,均严格按照计划开展。

精简整合完善工作数据报送。充分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进数据填报、汇总、分析工作科学化、精准化、便捷化,最大限度减少基层重复性报送材料。科学合理设计表样,精简、合并工作报表,减少报表报送频率。今年,县纪委县监委高效运用“互联网+两个责任”系统,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通过系统将2019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任务分解下发至57家责任制单位、开展半年及年度考核,下发日常工作任务,7月25日,完成了上半年线上任务考核,下发日常任务21件次。

加强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及为基层减负工作作为巡察、纪律作风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运用“蹲点式”监督、“单元制”监督等方式,强化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的日常监督,及时、高效受理和处置涉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相关问题线索。1至10月,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4个,给予问责1人,纠错诫勉谈话2人,党纪政务处分5人,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1次。

建立专项工作统筹协调督促机制。县纪委县监委建立由县纪委常委、县纪委副书记为召集人,机关各部门为成员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定期在全县随机选取1到2个镇(街道)纪(工)委,对落实基层减负情况综合分析研判,协调解决专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预警提醒、督促指导整改落实。(阚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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