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一体推进“三项改革” 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11-19 15:34:37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9年以来,嵩明县始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为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持续深化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进“两个责任”一体发力。把落实“三个为主”作为重中之重,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垂直领导,充分运用“互联网+两个责任”系统,聚焦理清责任链条,拧紧责任螺丝,加强各级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全过程领导;出台两个提名考察办法先后对3名纪检组组长、1名副组长人选进行考察,对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室的3名副书记、监察室副主任及4名纪检专干、监察员人选进行了考察;出台对下级纪委的考核实施办法,罗列正负清单全面强化对基层纪检监察的考核,明确考核等次评定结果作为单位干部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等的重要依据,促使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不断严格工作要求,提升工作效能。
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全面完成县监委向镇(街道)派出5个监察室、镇(街道)选聘75名村(社区)监察联络员工作,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探索建立《县监委主要负责人定期约谈镇(街道)监察室负责人制度(试行)》《嵩明县村(社区)监察联络员综合管理制度(试行)》等,及时发现和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四议两公开”、征地拆迁等方面违纪问题,强化对“小微权力”监督制约。共查办涉及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15个,党纪处分23人,问责9人,各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室共处置问题线索54件,党纪立案32件,给子党纪处分26人,不断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持续深化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实现“三转”更高层次发展。通过调整内设机构设置、职能权限和编制配备,在力量配备上向监督执纪监察一线倾斜,机关监督执纪部门机构数、编制数达到10个和25个,占总数的76.9%和81.4%,实现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同时,组建11个派驻纪检组,实现县级派驻监督全覆盖,规范派驻纪检组与党组之间的工作协调、交换意见、党员处分、参加会议、结果运用五个方面的工作机制,各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的“三重一大”事项开展监督150余次,提出意见建议16条,对未按程序开展工作的相关责任人谈话21人;共处置信访件和问题线索60件,已办结49件,其中函询7件,纠错诫勉谈话17人,提醒谈话17人,不断提升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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