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八字诀”做好2019年巡察工作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11-14 15:49:01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9年以来,嵩明县委巡察机构紧扣“查、备、透、实、清、改、访、严”八字要诀,不断推进巡察工作向基层延伸,扎实筑牢织密巡察“监督网”。
认真“查”。在巡察期间,紧扣“问题导向”这一核心任务,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五个持续”的最新部署,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在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上持续发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进驻后,巡察组及时梳理“重点内容”“重点事项”,除聚焦“六围绕一加强”外,还结合嵩明县实际,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脱贫攻坚、深化机构改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情况、村级权力运行执行情况、行业领域文化个性问题、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等重点和贯彻落实十二届县委全会精神等十大方面的情况纳入巡察内容。2019年以来,共发现“三大方面”问题及行业个性问题298个,领导干部问题线索19件。
充分“备”。随着巡察工作的深入和经验的不断累积,各巡察组在巡察准备阶段就对被巡察党组织的职责职能、年度工作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情况;纪律监察机关、公检法、审计、财政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依据中央、省委、市委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从政治站位的高度把巡察对象摆进去,分析出巡察的重点方向、应当查找的主要问题。同时,注重强化通过谈话来发现问题的能力,针对不同的对象设计不同的谈话方式,讲究谈话艺术,合理设置谈话问题。2019年,在《嵩明巡察工作重点问题清单》的基础上,又新建细化了《中共嵩明县委巡察基层党建工作项目清单(试行)》,为基层党建巡察工作提供了简便易行的“行业标准”,确保发现的问题分类更加清楚,政治定性更加准确。
分析“透”。在问题线索方面,各巡察组对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证据固定、严格底稿制度,及时召开组务会进行深入分析,对照党纪法规进行初步定性及判断,并将组务会确定的违纪事实提交县纪委县监委“问题线索研判会”进一步深入探讨研究,最终形成内容详实的“问题线索报告”,在巡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交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跟踪办理。在发现问题方面,各巡察组除“三大方面”的共性问题外,不断强化精准“政治画像”的能力,从巡察前、巡察中、巡察后三个方面综合分析研判被巡察党组织的政治生态,探索构建可透视、可检查、可量化的政治生态研判体系,全面客观的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巡”出了各党组织的真实状况,确保巡察出的每个问题证据充分、分析准确、建议到位。
报告“实”。围绕2019年度巡察工作重点及每轮巡察工作要求,各巡察组认真查找并梳理形成“三个报告”,巡察办严格把关,确保报告客观严谨、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出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从2019年提交的报告来看,各巡察组在发现问题、形成报告、提出建议三大方面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文稿质量和水平都有较大提升。
线索“清”。2019年以来,对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县委巡察机构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被巡察党组织进行分类归纳汇总,指导梳理归纳出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纪检机构责任清单、所属单位管辖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清单、巡察转办信访件办理清单和相关单位部门意见建议清单六大责任清单,并对照责任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实时跟踪,压实被巡察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及相关部门的履职责任。
立行“改”。2019年以来,县委巡察组开启“立行立改”加压模式,对24个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提出立行立改,下发《立行立改通知书》12份,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通过在进驻期间“趁热打铁”增强巡察时效性,同时强化整改辐射、提高震慑效果,力求巡出速效。
适时“访”。2019年,由县委巡察办统筹组织成立了4个检查组,针对第五轮至第八轮巡察整改工作情况进行一一“回访”,检查组针对被巡单位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查阅会议记录、帐目、档案等资料、开展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方式,深入了解被巡察党组织主要领导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情况,检查巡察整改任务落实及成效情况,长效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坚决避免一巡了之。对整改不到位的40个问题,下发《督促整改落实通知书》27份。
管理“严”。在2018年巡察组组长配齐的基础上,2019年4个巡察组陆续配齐了副组长,有效推进了巡察干部“传帮带”的优势,巡察干部在实战中历练能力,通过巡察经验交流、总结分析技巧方法提升水平。继续加强对巡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实行“组务会”和“临时党支部会”双开展的模式,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落实到组上,确保组织到位、学习到位,提升到位。制作巡察组“五规范”、巡察干部“五禁止”卡片、巡察工作证发给每位巡察干部随身携带,起到时时提醒作用,切实维护了巡察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陈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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