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存在的难题与解决对策
来源于:东川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9-11-13 15:09:57
编辑:东川—陈品红
党风廉政建设,重在基层。目前,东川区165个村(社区)均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每个村务监督委员会设成员3名,其中主任1名,委员2名。自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以来,通过几年的运行,监督委员会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对农村基层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主要问题
(一)能力素质不强。一般情况下,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群众公认度高的村民,一般会被作为村党组织书记、主任人选,加之由于经济待遇、政治待遇、权力空间上的种种差距,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素质通常弱于村“两委会”成员,这样的成员结构对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行使非常不利。东川区区监委会成员普遍存在素质不高、学历较低、年龄偏大、业务不强等问题。比如拖布卡镇18个村(社区),共54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大专及以上仅5人,占9.26%;高中(中专)9人,占16.67%;初中及以下40人,占74%。由于文化水平偏低、政策水平不高,对有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知识和上级文件精神学习理解不到位,履职能力较弱。同时,监督委员会整体年龄结构不合理,比如铜都街道50名监委会主任中,50岁以上18人,占比36%,35岁以下仅8人,年轻力量补充不足,作用发挥有差异,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监委会履职尽责。
(二)体系机制不全。目前,东川区虽已出台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管理和考核的相关办法,但实际工作中,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制度不完善、不科学,相关制度还停留在宏观层面,微观层面能针对性指导和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制度较少,可操作性不强,监委会例会制度、季度报告制度流于形式。由于村务监督规范化、程序化规定的缺失,致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行使监督时随意性较大,部分成员对自身职能职责理解不到位,对职权的定位把握不够准确,监督执行缺乏刚性,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运行效力大打折扣,实际监督效果不够明显,甚至导致一些地方村务监督委员会有名无实,形同虚设。部分监委会成员直接参与村委会业务工作,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不从事具体的村务工作”的规定背道而驰。同时,特别是在财务监督方面,一些村干部对推行村务监督工作认识不到位,重大事项“一事一议”和“四议两公开”制度没有认真落实,监委会工作存在缺位现象。
(三)监督形同虚设。有些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在选举时,受到村两委的直接或间接介入,选出的成员都是和村干部关系好、听话、不敢管事的村民,村监委会和村“两委”不能完全独立,监委会怕得罪人、怕麻烦,以村内“一团和气”为目标,对村内事务“睁只眼、闭只眼”,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甚至胡乱监督,严重弱化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能力,有的监委会主任甚至自己也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如:2017年,东川区铜都街道块河村委会利用协助铜都街道办事实施东倘公路征地工作的职务便利,党总支部书记王兴科、铜都街道块河村委会主任杨朝华、妇女主任吕仁红、报账员马志奎采取虚报东倘公路征地面积的方式,套取征地补偿款200余万元进行私分,村监委会主任吕仁仓知道后不制止、不报告,还直接全程参与,5人均被判处刑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四)待遇保障不足。行政村监委会工资待遇较低,目前,东川区城市社区监委会主任工资2900元/月,委员工资600元/月;村改居社区监委会主任工资2100元/月,委员工资300元/月;行政村监委会主任工资1700元/月,委员工资50元/月,可以看出,主任和委员工资差距大,城市和农村工资差距大,特别是行政村工资过低,又缺乏专项经费保障,导致行政村监委会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多忙于自身生计,甚至存在村级监委会委员不履职的现象,使得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流于形式。
二、对策建议
(一)选优配强成员。要注重推选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办事公道、有责任心,同时对财务知识有一定了解的人员担任监委会职务,对监委会成员的文化程度、年龄提出更高要求,解决年纪大、素质低的问题。同时,加强监委会成员任职资格联审,把好“入门关”,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基层组织建设,不断优化村级干部队伍。
(二)加强教育培训。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功能、工作职责、监督职权等知识的学习教育,乡镇(街道)和上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村(社区)监委会业务指导和培训力度,着力提高综合素质,让其懂政策、顾大局、敢监督、会监督。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提升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履职成效。
(三)完善制度机制。要强化制度建设,从制度上解决独立性问题,在不干预村级权力运行机制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形成一套完整、便于操作、切实有效的办事流程。重点理顺村(社区)监委会工作思路,明确监督重点,监督村(社区)“两委”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全程监督村(社区)“两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等。
(四)强化权力约束。要监督村“两委”正确地行使权力,而不是干预村“两委”正确地行使权力。认真落实走访调查要求,定期走访村民,畅通群众参与监督渠道,做好会议、来信来访、村务监督、民主理财、重大村务决策过程的记录,尤其对村集体项目工程建设中合同签订、履行、资金到位情况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全程监督、全程记录、及时报告,确保监督职能到位。(周丽琼 王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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