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坚守初心使命 当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11-06 10:58:44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9年以来,为充分调动干部队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嵩明县纪委县监委不断提升干部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新本领,坚持严管厚爱,着力提振纪检监察干部的“精气神”,激励纪检监察干部坚守初心使命,认真履职尽责,当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注重多渠道学习增强干部思想政治“定力”。学思践悟学,每月由1-2名年轻干部进行主讲,主讲者可以围绕党章党规、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等内容自行选题,讲授完毕后,由分管领导和所在委、室(部)其他人员进行提问或点评。2019年以来,已先后组织开展学习践悟10期18人,每季度在纪检监察信息、宣传、专项纪律检查、纪律审查和学习五项工作方面推荐评选出15名“业务标兵”,形成创先争优、百舸争流的生动局面。主题党日学,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邀请专家学者讲党课,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组织党员干部重温入党志愿书、发放政治生日贺卡、倡议节约用水,到纪律教育公园——黄龙山公园开展“学习党史、新中国史”,到法界寺烈士陵园开展烈士纪念日公祭等主题党日活动,组织观看《反腐枪声》《背叛初心终自毁》《我和我的祖国》等专题教育片等,促使党员干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断增强。干部自觉学,以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充分利用好学习强国、干部在线学习、嵩明党风廉政网、嵩清泽明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学习内容丰富,涉及面广,较好满足了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需求,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
注重多元化培训教育,提升干部担当作为“能力”。开展集中培训,制定2019年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教育实施方案,组织参加各级举办的保密培训、档案培训、青年干部夜校培训、业务骨干培训以及各类综合业务培训等10余期,邀请上级纪委、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有关领导,共同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系列课程学习,有针对性、实效性地开展覆盖全员的培训,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开展专业培训,结合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留置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适时组织开展专题培训、跟班带训、外派培训、警示实训等业务培训,累计培训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合同制人员审查调查业务培训4次300余人次,全面教育引导纪检干部切实提升开展好审查调查工作的履职素养,增强案件办理的安全意识、政治意识和纪律规矩,不断提升审查审查调查工作的质效。开展实践锻炼,先后抽调6人参加到省市县纪委监委业务部门跟班学习,参与办理审查调查案件,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审查水平。同时,针对一些疑难、负责案件,由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带案下访,指导各纪检监察室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案件办理工作,共同研究办案方案,找准案件突破口,提升办案质量。2019年以来,县纪委县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共包案化解信访件15件。
注重多样化手段凝聚干部干事创业“动力”。绩效考核提质效,先后出台《嵩明县纪委县监委2019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嵩明县纪委县监委关于各镇(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室和各园区纪工委考核办法》《嵩明县纪委县监委合同制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落实“三为主”要求,罗列正负清单全面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和辅助人员的考核,明确考核等次评定结果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年终绩效考核、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等的重要依据,促使纪检监察干部不断严格工作要求,提升工作效能。谈心谈话重关爱,谈心谈话在县纪委县监委全体人员中分层分级实施,确定“三级分工”,即纪委书记与部分班子成员谈,纪委副书记与协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谈,部门负责人与一般干部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动态和生活状况,激发纪检监察干部干事创业激情。暖心家访凝聚力,每年由县纪委县监委主要领导带队对部分班子成员,县纪委县监委班子成员带队对各室(部)、各派驻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各室(部)、各派驻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对所在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家访,全面了解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了解干部的家风情况,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生活圈、交际圈的监督。
注重多层次管理激发干部队伍整体“活力”。内部督查强作风。开展“三亮三表率一模范机关”活动,对机关党员干部工作作风进行监督,抽查党员干部佩戴党员情况并进行通报。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改作风、树新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和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加强自我约束。建立工作提示预警以及加强领导批示件管理制度,对重点事项完成情况及干部纪律作风建设情况开展重点督查并按月通报,推动工作落实到位。2019年以来,对机关内部及派驻纪检组干部上下班情况进行明察暗访2次,对上班迟到的8人予以通报。责任追究强担当。修改完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和工作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进一步划定履职“红线”和制度“底线”,促进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能职责。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综合运用信访举报、考察考核等方面情况,及时发现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2019年以来,先后对1名纪检监察干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内部责任追究3名纪检监察干部,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2名纪检监察干部调离纪检监察系统。制度建设强规范。探索建立《县监委主要负责人定期约谈镇(街道)监察室负责人制度(试行)》《嵩明县村(社区)监察联络员管理制度(试行)》,努力构建县镇村纵向贯通的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派驻监督与被监督工作机制》《嵩明县派驻机构向县纪委县监委报告工作制度(试行)》等制度,进一步强化对派驻纪检组的统一管理。修订完善《县纪委委员履职管理制度》《嵩明县纪委县监委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办法》《嵩明县创建基层党风廉政示范品牌常态化实施办法》等,促进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能职责。(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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