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2019年1-3季度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41人次
来源于:宜良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10-31 16:21:40
编辑:宜良—吴惠
“你们的提醒太及时了,在我思想摇摆不定的时候让我沉下心来,反思自己,不至于滑向错误的深渊,我真正感受到了严管就是厚爱啊……”县纪委监委对某乡镇有关负责人李某某进行提醒谈话后,李某这样说道。这是宜良县纪委监委常态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推动治 “未病” 的一个缩影。
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为防止党员干部在“小问题”中沦陷,最终导致底线失守,理想信念土崩瓦解,宜良县纪委监委常通过日常“咬耳扯袖”让出现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红脸出汗”及时“排毒”。
今年以来,宜良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精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在用准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足功夫,继续坚持挺纪在前,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着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实现防“小病”之微,杜“大病”之渐。今年前三季度,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173件,立案60件,结案5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8人。
为提高运用“第一种形态”的精准度,通过完善谈话函询等相关工作程序,明确适用情形、适用对象。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区分不同情形,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运用函询约谈、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等方式直指问题所在,找准“病灶”对症“下药”,教育帮助其正确认识错误和不足,及时“刹车”,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问题。定期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及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不规范、不到位、畸轻畸重等问题,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进行整改,提高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水平。
用足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目的就是关口前移,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为防止谈话函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县纪委监委一方面加大谈话对象整改落实督促力度,实行动态监管,跟踪了解被谈话人的整改进展情况,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另一方面,到谈话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定期暖心回访,疏导沟通,帮助其卸下思想包袱,积极投身工作,真正实现在严管中体现厚爱,在厚爱中激发担当。
今年1-3季度,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10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41人次,占比67%;第二种形态49人次,占比23%;第三种形态7人次,占比4%;第四种形态13人次,占比6%。(宜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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