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 把准“刻度”用好监督执纪“尺子”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10-30 16:24:51
编辑:嵩明—王瑞华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县监委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精准科学监督执纪问责,不断压实“两个责任”落实,促进全县干部牢记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
为确保监督执纪的精准性,规范工作机制、监督机制、工作模式和监督延伸工作格局,制定印发《执纪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嵩明县纪委监察委派驻纪检组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县纪委监察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联合协作实施方案》、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管理办法、村级权力清单规范运行制度汇编、村级权力规范运行手册等,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的网格化工作格局,从源头上预防群众身边的“微腐败”。
坚持压实责任和协作互动相结合。年初,分类与57家责任单位签订《嵩明县2019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年中,对15家单位落实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采取“听、谈、查、看、访”等方式进行了重点检查,发现问题35个,提出整改建议20条,着力推动被监督单位内部逐级压实责任,并将发现的问题通过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反馈到各纪检监察组织督促整改到位。
通过继续深化日常检查工作台账和执纪审查问题台账,形成“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定期分析排查机制,加大日常监督力度。1—9月,共发现问题176个,下发整改通知书、督办通知等36份,开展谈话97人次,问责27人,党纪政务处分10人,完善制度6个,全面督促“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问责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秋后算账”,而是督促党员干部强化责任担当。县纪委县监委结合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成立重点督察组,对重点环节、领域再次进行督促检查。按照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围绕全县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开展强化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共检查单位134个,发现问题104个,移交整改52个,查处问题52个,给予问责21人,党纪政务处分13人,其他处理57人。开展整治“四风”问题专项行动,1—9月共梳理违反“七严格”“十严禁”问题61个,给予党政纪处分21人,问责19人,谈话22人。(李俊超 王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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