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安装“探照灯” 1-9月处置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11件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10-29 17:26:41

编辑:嵩明—王瑞华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县监委坚决贯彻“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从强化自身建设抓起,不断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淬炼“纪律部队”,严防“灯下黑”。

强化理论学习,做到能力“有提升”。落实年度学习计划,以专题培训、异地培训、交流讨论、周一例会学思践悟等为主导,举办综合业务学习培训、纪检监察干部系列课程培训20余次,主题教育集中读书班1次,6名干部到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市委巡察办跟班学习,组织1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共44人赴西南政法大学开展全脱产的“充电式”学习培训,通过多层次、全方位、有深度的学习和培训,使全县纪检干部能把上级精神和业务技能学深学透、入脑入心,把推进干部监督工作的新理念运用到工作实践之中,切实将“四个意识”“两个维护”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时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宗旨。

抓好制度建设,做到执纪“更规范”。制定请销假、车辆管理、节假日值班、办公用品领取登记等多项制度,从严从实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健全完善《执纪审查工作考核评价表》《党风政风监督考核评价制度》等,实行一季度一考核、一季度一评定、一季度一公示,并将评定情况与个人年度考评、民主评议、评先评优挂钩,激发干事创业激情。实行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对分离,由案管室负责对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全过程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案审室负责对所有监督审查结论件进行审核把关,形成了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和审查调查三权分立、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把执纪监督的更多权限倾向于党风政风监督室,班子成员分管监督执纪部门不重叠,进一步强化权力制衡和内部监督,有力促进依规用权,依规执纪,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严防“灯下黑”。

严格审核把关,做到选任“更精准”。制定《中共嵩明县纪委  嵩明县监委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办法》,严把选人用人关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防止纪检监察干部“带病提拔”、“带病提岗”。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完善“能上能下”的约束激励机制,彻底改变在位不谋事和不敢得罪人当老好人的现象,在充分考虑和有利于工作的基础上,加大纪检干部的交流和提拔使用力度。2019年以来,县纪委县监委共调整交流的纪检监察干部14人。同时,加强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革命,不断修正偏差,切实做到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提醒谈话、督促整改等方式,帮助其“红脸出汗”,做到抓早抓小。2019年以来,县纪委县监委领导班子有效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开展提醒谈话70人次,诫勉谈话4人,作出书面检查3人。

落实监督管理,党性作风“再锤炼”。以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为契机,加大党章党规的学习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和党员义务,凝聚全体党员思想共识。通过组织观看专题教育片、廉政警示教育、红色革命传统教育等,不断增强纪检干部纪律、规矩意识和干事激情。深入开展纪检监察干部谈心谈话、家风教育等活动,在了解和解决干部工作、生活方面问题和困难的同时,切实加强对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

据悉,2019年1-9月,县纪委县监委共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11件16人次,内部责任追究4人,立案处分1人。(丁刘杰 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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