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精准规范问责 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激情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10-25 15:22:52
编辑:嵩明—王瑞华
嵩明县纪委监委精准规范把握问责的政治高度和精度力度,切实提高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激励各级干部敢闯敢试、担当负责提供有力保障,推动各项工作更好落到实处。
把握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实事求是、重在精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是谁的责任就追究谁的责任,是哪个层级的责任就追究哪个层级的责任,做到于法有据,与事实相符,真正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切实增强担当精神,更好履职尽责。
严格做到“三个区分开来”。把工作上的失误和违纪违法行为、一般性的过失与严重的失职失责区分开来,合理界定责任范围,厘清权责归属,明确容错免责的具体标准和适用情形,形成严格问责、容错纠错和澄清保护的协同机制,做到宽严适度、公允客观、不枉不纵。如,嵩明县出台《关于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防错办法(试行)》《关于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办法(试行)》《关于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纠错办法(试行)》,大力营造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宽容失败、关心爱护干部的良好发展生态。
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经常化的批评教育、红脸出汗,做到宽严相济,强化执纪问责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如,嵩明县出台《嵩明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嵩明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的暂行实施办法》,将落实“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各个环节,将监督关口前移,最大程度地教育和挽救党员干部。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为基层干部疏压减负,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问责之后要关心、关爱干部,问责期满的干部也要合理使用。如,嵩明县出台《嵩明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办理结果澄清反馈工作办法(试行)》,及时消除因信访举报事项对被举报人及被举报单位误告、错告、诬告而造成的影响,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促进社会和谐。出台《嵩明县纪检监察系统回访办法》《嵩明县纪委监委领导定期接访、下访、回访工作办法》,对被问责干部定期进行回访教育,消除被问责干部的负面情绪,不断激发干部的创业激情。(阚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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