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探索建立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工作机制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10-22 17:01:50
编辑:嵩明—王瑞华
近日,嵩明县纪委监委制定《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暂行办法》,探索建立对受到不实检举控告的干部进行澄清正名的工作机制。
《办法》规定了澄清正名的原则、范围及实施程序。明确党员干部需要澄清正名的3种情形、诬告陷害的7种认定情形、消除党员干部负面影响的5种方式、对诬告陷害人的4种责任追究方式以及7种从重加重处理情形。经调查核实属实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用当面告知、书面通知、通报反馈、召开会议、个别说明等形式为被反映人澄清正名。为避免澄清正名的干部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中受到不良影响,还应向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通报反馈,说明澄清有关情况,消除影响。
《办法》明确规定了诬告陷害从重和加重情形的处理,视情节轻重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对诬告陷害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件。
县纪委监委今年以来召开12次信访举报办理结果澄清反馈会,对不实信访举报进行澄清正名。通过召开办理结果澄清反馈会方式,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及时澄清正名,为失实举报问题澄清事实,为被反映人消除影响,让党员干部切实体会组织关心的温度,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工作办法从程序和方式上对错告、诬告陷害或受到其他不良影响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提供措施保障,彰显了监督执纪的刚度与温度。
“近年来,信访举报作为检举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重要方式,为正风反腐提供了很多线索,但不实的错告、诬告、陷害,甚至为达目的恶意举报报复党员干部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为切实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激励干部敢于担当作为。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工作办法的出台,进一步为清廉担当作为的干部消除顾虑、撑腰鼓劲,彰显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奔跑者加油的坚定立场。”县纪委监察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陈敏艳 杨美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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