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敢于“刀刃”向内 严防“灯下黑”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10-17 17:49:26

编辑:嵩明—王瑞华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县监委认真贯彻“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始终坚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自我加压、刀刃向内,着力打造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队伍。

加强教育,强化政治本色。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的首要政治任务,以“学习强国”、法宣在线、“嵩清泽明”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为载体,不定期开展理论学习、业务学习等,推动学习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把能力提升作为履职关键,将学习培训作为融合途径,通过干部例会专题学习、举办审查调查安全培训班、开办“巡察业务”岗前培训等方式,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集中学习全面从严治党、法律法规等理论知识以及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业务知识,集体“充电”。截至目前,先后有10余批次近500人次参加县纪委监委组织的培训。

盯住日常,做到心中有畏。先后出台了相关规章制度,提醒纪检监察干部按规章制度办事不踩法纪“红线”。建立完善“八小时”以外重大活动、节假日外出和登记制度,规范干部行为,引导自我监督。建立案件查办情况通报制度,案件承办部门及时向县纪委汇报案件查处情况,接受县纪委对案件办理工作的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层追责。强化日常教育,及时转发省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纪检监察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件,以案说纪强化警示教育,转发中央、省、市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6期,先后通报曝光本土案例2批次10人。

落实制度,注重激励运用。实行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对分离,制定请销假、车辆管理、节假日值班、办公用品领取登记等多项制度,从严从实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健全完善《执纪审查工作考核评价表》、《党风政风监督考核评价制度》等,实行一季度一考核、一季度一评定、一季度一公示,并将评定情况与个人年度考评、民主评议、评先评优挂钩,激发干事创业激情。实行严管与厚爱并重,建立谈心谈话、温馨家访、学习保障、健康保障、干部培养等多项关爱机制,积极营造相互关爱,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着力增强纪检监察机关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严肃问责,坚持一视同仁。充分运用好“四种形态”,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提醒谈话、督促整改等方式,帮助其“红脸出汗”,做到抓早抓小。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问题,及时受理核查处置。对严重违纪违法,尤其是为违纪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避风港”的,坚决力查到底、绝不姑息。1至9月,全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36人次,同比增长19.3%。其中,第一种形态64人次,同比增长12.28%,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数的47.1%;第二种形态52人次,同比增长147.62%,占38.2%;第三种形态10人次,同比下降41.18%,占7.4%。第四种形态10人次,同比下降47.37%,占7.4%。(丁刘杰、董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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