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以精准问责压实环保责任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10-15 17:14:05
编辑:嵩明—王瑞华
近年来,嵩明县纪委县监委找准职责定位,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持续强化科学、精准、有效监督执纪问责,为守护生态文明,建设魅力嵩明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突出重点,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制定印发《关于对中央环保督察和云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进行督察督办的通知》,成立3个督查督办组,加强对反馈问题的督促整改,实时跟进工作情况,确保整改有成效,责任有落实。同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责任,督促各镇(街道)、园区纪(工)委,县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查找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违规违纪及时处置,不断推动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全面整改。2018 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任务有7项,已完成7项。
创新方式,全面深化监督检查。始终将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纳入监督检查重点,通过建立以纪检组日常监督检查的横向监督机制,综合运用“统筹联动”监督检查模式、“扎捆滚动”监督检查机制、“单元制”监督检查机制等,全面构建立体化监督格局,2019年制定印发《关于对嵩明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开展全过程监督的通知》,将牛栏江流域保护治理及修复专项攻坚战等六个方面内容纳入监督检查范围,重点查处工作开展不力、失职失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各类违纪违规问题,不断促进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全面深化环境污染整治整改工作。
精准问责,督促干部履职尽责。不断加大线索排查力度,与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务局等多部分建立了问题线索移交机制,认真排查梳理反映环境污染治理问题线索。同时,通过嵩明县党风廉政网、嵩清泽明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不断拓宽群众监督信访渠道,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应追尽追、到点到位,既要追究执行者的直接责任,又要追究监管者的履职责任,还要追究决策层的领导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据悉,2018年以来,嵩明县共处理环保失职的单位及党员领导干部51人(个),其中提醒谈话30人,责令作出检查3人,批评教育4人,个人通报问责9人,诫勉问责1人,集体检查问责2个,党纪处分1人,政务处分1人。2019年,县纪委监委通过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到不越位、不缺位,有效督促了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张杨 王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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