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四个突出” 助力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10-15 17:13:08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9年以来,嵩明县纪委县监委始终立足职责定位,切实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查处涉黑涉恶专项斗争中不尽责、不落实、不担当等作风不严不实问题,为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排除阻力、提供保障。目前,“打伞破网”党纪政务立案16人、问责7人、纠错诫勉谈话12人、诫勉谈话2人、约谈3人、责令党总支作出书面检查1个。

突出组织机构,高位推动工作落实。对标中央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坚定“四个意识”,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组建2级机构,成立县纪委县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专项工作办公室,牵头制定嵩明县纪委县监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的工作方案》,分别明确机关各部门、各派驻纪检组、各镇(街道)纪(工)委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任务、监督和查处重点、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确保扫黑除恶与“打伞”“拍蝇”一齐发力,同步部署、同步侦办、同步落实。

突出排查研判,深挖彻查黑恶线索。印发嵩明县纪委县监委《关于进一步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方案》《关于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的通知》等文件,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专项行动,先后组织对2016年以来重点领域、重点人员以及向下级交办、向其他部门转办的涉黑涉恶信访件和问题线索和2013年以来的问题线索进行起底、排查。并通过社区宣传点、漫画海报、“嵩清泽明”微信公众号等载体面向群众全方位揭露黑恶势力犯罪的危害,接受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目前,共受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190件,全部已“清零”,共排查1026件问题线索,未发现涉黑涉恶“保护伞”和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突出案件查处,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制定嵩明县纪委县监委《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领导包案督办工作办法》,实行领导包案、部门督办、属地承办,分别对6起重点案件进行了包案。制定《嵩明县纪委县监委协同县扫黑办、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联动处置工作方案》等办法,建立同政法机关的查办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和沟通会商、问题线索移送、案件通报、责任追究等机制,形成“点对点”深挖、“肩并肩”彻查。并成立4个专案组对公安机关通报的6起涉恶案件深挖彻查涉案公职人员、村组干部40人(其中立案查处16人),并严格进行督办,目前已下发7份案件督办通知书。

突出中央边督边改问题,强化跟踪问责问效。先后制定《嵩明县纪委关于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下沉督导嵩明县反馈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方案》等4个工作方案,成立边督边改领导工作组,对反馈的6个问题进行任务分解。同时,印发《关于聚力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线索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成立3个问题线索核查和责任追究工作组,对中央督导组督导期间反馈的嵩明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跟踪问责问效,截至目前,共提醒谈话26人,诫勉谈话3人,通报问责1人。(阚双双 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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