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严”字当头把好“廉政体检”关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10-08 14:56:30

编辑:富民—沈鸿雁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重要途径的重要抓手。一直以来,富民县纪委监委切实履行监督专责,以规范审批程序、严明审查纪律为抓手,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对拟评先推优的单位及个人、拟提拔任用的干部进行“廉政体检”,坚决防止干部“带病评优”“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今年以来,在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开展单位廉政审查68家次,进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政审查1361人次,提出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不得评先推优意见3人次、不宜任职任用干部建议9人次,回复相关问题意见26条。

严把程序关口。在收到各单位党风廉政征求意见函后,由组织部牵头办理,会同案管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室、审理室及县委巡察办等相关室(部)根据各自职能,围绕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反映情况、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批评教育)情况、立案审查情况、党纪政务处分情况等重点内容进行联合审查,由各部门负责人对审查意见签字,报相关副书记审核把关会签。组织部在综合审核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书面审查意见,由分管副书记审核,召开专题会议或常委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经主要领导最终签署廉政审查意见才可出具复函。

严明审查纪律。严格履行监督主业,对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办理事项、时限、回复等作出相应的明确,要求承办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照办理时限、程序严格执行。对违反纪律的,实行廉政把关责任倒查追究,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廉政审查中隐瞒或夸大事实、弄虚作假,造成鉴定结论失实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责任。

严肃意见回复。在回复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原则、分类处置,分别不同情况向组织部门提出不影响使用、暂缓使用、不宜使用、组织处理等建议。对干部进行“廉政体检”,敢于有“病”说“病”,坚持做到不回避问题、不弄虚作假、敢动真碰硬,如实出具相关人员的“廉政审查意见”,并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在审查中发现存在信访举报的及时核查,在核查中存在疑问的视情况给出“不影响”或“暂缓”意见,存在严重问题的给出“否定”意见,受到处理处分且尚在影响期内的“坚决否决”;在审查中若出现问题线索反映的内容重大复杂,短期难以核实的,经常委会审议后再提出意见,通过集中决策来细致分析廉政风险,确保回复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有效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严格台账管理。加强台账管理,积极探索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工作。构建以案件监督管理系统为主,案审、纪检监察、党风等相关部室围绕线索处置、立案处分、问责处理等为重点内容审核档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建立完善查询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违纪行为记录、问责处理情况等环节的具体要求,确保全面准确反映被查询人廉政信息。对审核发现的影响到提拔任用或评优评先的问题,将相关说明材料一并装档,留存每一份廉政情况的征求意见函、复函等资料,做到问题事实清楚,客观准确反馈各单位和党员干部个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周育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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