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发挥“三关口”作用 提升乡案县审质效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9-30 16:19:11
编辑:富民—沈鸿雁
富民县纪委监委以中央纪委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为指导,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全面提升乡镇纪委执纪审查水平和质量。今年以来,富民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共受理案件54件,审结43件,其中受理乡镇纪委自办案件25件,审结16件。
严把案件审理关口。规范移送审理程序,对7个镇(街道)纪(工)委自办案件,在文书材料上与纪检监察室、派出纪检组同模板、同要求,在移送审理前,严格报批程序,做到程序合规。在正式受理前,审理室对卷宗材料进行形式审核,查看材料的完整性,厘清证据材料和违纪事实的衔接性,提出补充完善材料的建议,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及时退回补充调查,待乡镇纪委补充完善材料后正式移送审理。加强与乡镇纪委的沟通交流,在违纪事实的认定、定性和处理方面积极听取基层意见建议。
优化案件审理出口。在审理工作中,严格落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24字方针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出精品、办铁案。在审理乡镇纪委自办案件时,通过审理谈话的方式向受处分人员说明乡案县审的程序及涉及的相关党纪法规。加强对乡镇纪委自办案件中受处分人员处分执行情况的监督,认真执行《关于对受党政纪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暂行办法》和《富民县纪委关于规范受党政纪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及党员权利恢复政纪处分解除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导乡镇纪委开展受党政纪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根据党政纪处分时限和受处分人改正错误的情况,做好受留党察看党员权利恢复工作和受政纪处分人员解除处分工作,力求做到查办一起案件,纠正一类错误,教育一批党员干部。
擦亮案件审理窗口。结合在开展乡案县审工作中发现的部分镇(街道)在监督执纪问责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工作规则执行不严格、谈话笔录制作不规范等问题,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加强集中学习交流。制定并下发《关于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通知》,对全县各镇(街道)监督执纪案件办理工作情况进行“全方位”“拉网式”自查自纠,按照评查标准,检查、分析、评价案件办理质量,指导基层不断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推动案件办理高质量发展。(武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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