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四个一”提升线索处置质效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9-30 16:12:45
编辑:嵩明—王瑞华
近年来,嵩明县纪委主动担当作为,深挖细查问题线索,对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切实提高问题线索处置质效。
一道关口出入,严格集中管理。充分发挥案管室在问题线索管理中的职责定位,按照集中管理,分级办理的原则明确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归口受理、接收上级机关转交办、巡察监督、纪律审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对收到的问题线索按照来源进行分类建立台帐,实行受理办理全程台账管理,确保情况明、底数清。严格落实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方式,认真落实“两级集体排查”研判线索机制和“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线索管理工作机制,实现线索处置动态“清零”。与其同时,推动反腐肃贪向基层延伸,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一案三级排查,规范处置流程。制定《问题线索管理排查处置工作办法(试行)》《问题线索跟踪督办工作办法(试行)》等制度,设计《问题线索处置流程图》,保证问题线索受理、登记、分流、处置、跟踪、反馈等各环节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按照室务会议初步研判、分管领导召集深入研判、书记(主任)专题会集体排查研究决定的“三级排查”原则进行集体排查,提高问题线索处置意见的精准性,全面杜绝用文件报批代替集体排查的情况;坚持立案前报告,严格立案程序,防止随意立案撤案,杜绝立案的随意性;坚持处分前报告,严格定性量纪,防止畸轻畸重,增强纪律处分的公平性;坚持处分后报告,严格处分决定执行,防止处分执行不到位,维护纪律处分的严肃性。
一体督促办理,逐级压实责任。建立问题线索督办台账,逐件填写线索来源时间、反映人与被反映人身份信息、反映的主要问题及性质、处置方式、办理进展、办理结果等信息,及时梳理“盘库”, 定期与承办部门 “对账”。及时更新,每周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和各承办部门进行对账,对分办到各纪检监察室的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由县纪委案管室进行跟踪督办,对临近超期案件进行书面提醒,经提醒还未有进展的,由分管领导对承办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对无正当理由超时限办理的严格按照《嵩明县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部案例剖析,助推重点工作。找准纪检监察机关在全县经济发展中的职责定位,坚持问题导向,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立足案情深入查找原因、研究规律、总结教训,紧盯“四风”问题隐形变异的新表现、新动向。区分个性与共性、个别与普遍,针对普遍性、系统性问题专题进行研判,形成专门报告,查找“病根”,开出“良方”, 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今年1-8月,共处置问题线索132件,同比上升23.36%。立案76件,同比上升16.92%;结案68件,同比上升36%;处分63人,同比上升28.57%。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5人,同比增长66.67%。挽回经济损失 797.11万元,同比增长287.4%。正确运用监察法赋予的权限,共运用调查措施785次;其中留置9人,同比增长350%。(毕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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