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治病于初起 今年来把握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82人占50.9%25

来源于:寻甸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9-30 16:01:43

编辑:寻甸—李秋仙

为教育和爱护党员干部,寻甸县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针对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一般性问题、轻微违纪问题,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运用谈话、函询等第一种形态早打招呼,治病于初起之时。

建章立制,规范程序。制定出台《关于谈话函询工作的暂行办法》,明确了谈话函询的程序、内容和要求等,要求谈话函询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谈话函询对象的书面检查和情况说明必须按层级报党组织相关领导签字背书后上报承办部门,由承办纪检监察室按照程序进行审查,形成谈话函询工作报告报纪委书记审批;同时,谈话函询对象要把提醒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的问题在本单位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组织监督;县纪委监委和组织人事部门适时对改正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1至9月,共开展谈话函询45件45人,其中:了结38件38人,立案1件1人,提醒谈话4件4人,诫勉谈话2件2人。

擦亮探头,直击问题。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专项治理、明察暗访等方式,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庸懒散、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群众反映的问题入手,推行信访件办理“零暂存”,对信访件实行百分百核查处理,发现苗头性问题马上采取信访谈话或函询提醒,触犯纪律及时处理;创新设立乡镇“廉政约谈日”,规定各乡镇每季度至少确定一天为“廉政约谈日”,各乡镇纪委在接到群众反映或发现村“三委”有违纪苗头、班子成员不团结或工作出现失误,站办所长、“三委”成员在履职中存在问题情况时采取约谈方式,及时提醒纠正,并要求在15日内上报整改情况,对不落实约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因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力而进行第二次约谈的当面警告并通报批评,第三次约谈则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整改到位。今年以来,各乡镇开展约谈213人次。

瞄准靶心,精准发力。针对不同情形开好药方,形成节前必谈、任前必谈、苗头性问题必谈、重要岗位人员必谈的“四必谈”机制,切实推动“咬耳扯袖”常态化;在春节、五一、清明、端午、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和升学、婚宴等高峰期,及时通过每周例会和党员大会进行集体谈话,讲清纪律规矩,引导广大干部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新提任及轮岗交流干部,在其走上新的岗位前及时进行廉政谈话,使之保持清醒头脑,珍惜岗位、严格自律;对存在“不作为懒作为慢作为”、经常大吃大喝等有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敢红脸、常提醒,严防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聚焦扶贫、财政、组织人事等重点岗位,对10余个重点岗位的人员逐一廉政谈话,进一步提高重要岗位关键人员廉洁自律、履职尽责的自觉性。1至9月,共开展四项约谈712件712人,其中:提醒约谈659件659人,组织约谈19件19人,纪律约谈13件13人,谈话函询2件2人,诫勉谈话19件19人。

据悉,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处理161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82人,占50.9%;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35人,占21.7%;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16人,占10%;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28人,占17.4%, 有效防止了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从“好同志”下滑为“阶下囚”,展示了第一种形态在全面从严治中的巨大威力和深刻效果。(邓仕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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