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四举措”筑牢审查调查安全防线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9-27 17:14:37
编辑:富民—沈鸿雁
今年以来,富民县紧紧围绕坚决守住不发生安全事故底线和尽量避免发生安全事件“两个目标”,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不断增强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四举措”筑牢审查调查安全防线。
明确目标要求,压实责任。坚持安全第一,严格规范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权利,时刻绷紧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安全这根弦,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调查组组长是审查调查安全第一责任人,承担调查和安全“一岗双责”,负责审查调查、留置人员谈话和讯问期间的安全,把安全保障具体到事、落实到岗、责任到人。
开展自纠自查,以查促改。充分发挥“单元制”、“蹲点式”监督作用。将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安全纳入日常监督范围,联合各监督组,扎实开展相关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制作下发了《县纪委监委执纪审查调查安全检查登记表》,要求各监督组对标对表,根据检查内容开展监督检查,认真梳理风险点,排查隐患,对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
严格审批措施,务求精准。严格执行市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留置措施的通知》,遵守中央纪委、省市县纪委关于使用“走读式”谈话和审查调查措施的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履行报批程序,严禁“先留后批”,严禁以“集中谈话”、“自愿留置谈话”等方式规避审批程序,严格审批权限,坚决避免变相使用、越权使用或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留置措施情况,确保留置措施的精准实用,当用则用、不枉不纵。
落实谈话制度,严防严控。抓好“走读式”谈话安全,严格履行事前审批、全程管控、事后备案程序。预先分析研判,做到“六必知”,认真分析谈话对象心理特点和安全风险,制定应急预案;事中管控减压,密切关注谈话对象身体和情绪变化,适时进行思想减压,加强安全陪护,及时处置突发状况;事后交接回访,严格履行“手递手”交接程序,落实安全事项提醒和跟踪回访制度,确保谈话对象安全。(李 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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