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台综合考核办法 提升工作“辨识度”和“贡献率”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9-26 15:19:13
编辑:石林—赵芬
为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讲政治、讲贡献、讲特色、讲原创,不断增强昆明纪检监察工作“辨识度”,提高昆明纪检监察工作“贡献率”,推动新时代昆明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昆明市纪委监委出台了《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综合考核办法。
《办法》明确,把全市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各部门、市纪委市监委各派驻机构、市委巡察机构列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在市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下,成立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纪委市监委办公室,主要负责考核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由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等部门组成,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确定考核指标、制定考核方案和组织实施考核。
《办法》强调,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反映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各部门、市纪委市监委各派驻机构、市委巡察机构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精准考核。《办法》根据职能职责和工作重点,分类设置考核内容,考核内容由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两部分组成。县(市)区纪委监委重点考核督促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察调查处置职责,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各部门考核分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综合业务部门三类,重点考核聚焦中心任务,履行职责职能,执行市纪委监委决定决议等情况。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重点考核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擦亮监督“探头”,突出政治监督,盯紧“关键少数”,把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干部作为首要任务,推动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等情况。市委巡察机构重点考核贯彻党章和巡视工作条例、深化政治巡察,着力发现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发挥巡察监督和政治导向作用等情况。
《办法》规定,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每年根据形势需要和任务要求,围绕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市委、市纪委市监委工作部署适时进行调整。考核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采用百分制(定量考核占70%,定性考核占30%)进行,按照自检自查形成资料、量化考核打分、定性考核打分、评定考核结果、通报考核等次评定结果等步骤。
《办法》明确,考核等次评定结果作为单位评选文明单位、先进党支部和干部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评定为“合格”等次的单位,肯定成绩,指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由分管联系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并督促限期整改。(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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