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坚持“123”工作法探索开展村级巡察 将“利剑”直插基层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9-23 11:29:39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8年以来,嵩明县坚持“123”工作法,积极探索推进村级巡察工作,于2018年3月县委第五轮巡察开始,率先在全市对行政村(社区)开展了同步常规巡察。目前已巡察过8个行政村(社区),共发现问题112个,问题线索16件,全面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坚持一个主体责任。县委始终坚持村级巡察的主体责任,将村级巡察纳入巡察工作规划,坚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部署推动村级巡察工作。在巡察前,涉及巡察对象及巡察内容等均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巡察组人员均由县委巡察办统一抽调安排,选取在“三资”管理、基层党建、农村政策方面富有经验的人员组成,实行“一次一授权”;由县委巡察办统一向纪检监察部门、审计、政法机关和组织人事、财政、信访等部门调取有价值参考信息备用。在巡察后,巡察结果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县委书记专题会、县委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研究,涉及的问题线索及时转交县纪委县监委办理,涉及的面上问题除向被巡察村级党组织反馈外,由上级的镇(街道)党委跟踪推进,及时督导,整改结果向县委常委会作通报。
突出两级合力推进。在开展对村(社区)的巡察工作中,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各巡察组和镇(街道)两级的工作合力。巡察前,由各镇(街道)提供各村(社区)的相关问题及线索。巡察中,召开动员会和个别谈话时,均邀请挂钩联系的分管副镇长参加,进一步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整改时,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明确了县委巡察组和镇(街道)整改的“两级”职责,进一步压实镇(街道)的责任意识,共同对发现的问题从根源上进行解决,实现无缝对接,推动形成统筹联动、各负其责的格局。通过对巡察过的村(社区)整改反馈及“回头看”检查发现,群众对巡察整改满意率均在86%以上,对推动解决村级党组织宣传政策不及时、执行政策不精准、落实政策不到位等问题的解决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增强了基层群众的获得感。
发力三类重点巡察。单列一个巡察组采用“1托2”的方式,集中一个月对2个行政村(社区)开展巡察进驻,针对各村突出问题进行提前研判,适时选择“专项巡察”或者“常规巡察”。在巡察对象上,聚焦三类重点,一类是集体经济基础较好,拆迁补偿款较多,村民矛盾突出,信访量大的行政村(社区),一类是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突出的行政(村)社区,一类是全县重点贫困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列为脱贫攻坚重点的行政(村)社区。在巡察内容上,剑指三类重点,突出巡察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重点人,即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信访集中的村组干部;重点事,即在集体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等方面反映突出的具体事项;重点问题,即查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违纪违规和权力腐败问题。(章红 陈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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