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防患于未然
来源于:东川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9-09-19 16:45:29
编辑:东川—陈品红
“XXX同志,我们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其申请办理许可证一事,材料已交你单位一个月,超过了承诺办结时限,至今未收到任何回复。今天请你来,就是请你对这一问题进行说明。”这是东川区纪委监委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东川区纪委监委坚持挺纪在前,把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上下足功夫,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及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警示、早纠正,防患于未然,把问题消灭在初发之时,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党员干部由轻微违纪发展到严重违纪甚至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
以制度为依托,精准把握尺度转换。严格按照《东川区委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方案》《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把握好“四种形态”转换的尺度,充分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用制度推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规范化、常态化。
加强分析研判,精准运用谈话方式。加强线索分析研判,注重从问题线索源头抓起,在问题线索研判过程中,严格区分哪些情形可以谈、哪些情形不能谈,切实增强谈话、函询的针对性,将一般性、苗头性的轻微问题线索和过于笼统、不具备可查性的问题线索纳入谈话函询范围,对该类问题线索能谈尽谈,该询即询。同时精准制定谈话函询方案,综合分析谈话函询对象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明确谁来谈、谈什么、怎么谈等问题,确保谈话函询有的放矢、切中要害,不断提高“第一种形态”运用的精准度。
加大督查力度,精准做好结果运用。每次谈话函询结束后,认真对谈话函询对象是否对全部问题进行说明、说明内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与反映问题相吻合等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定期对受到“第一种形态”处理的党员干部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按要求整改的,对责任人进行约谈提醒、通报批评直至责任追究,确保“第一种形态”运用取得实效。
今年1至8月,东川区纪委监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110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56人次,占总数的50.9%,有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张正余)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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