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建章立制筑牢纪检监察干部出行安全“防护栏”

来源于:禄劝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9-17 17:30:01

编辑:禄劝—杨庞华

近日,禄劝县纪委监委积极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关于重申纪检监察干部出行安全的通知》精神,结合禄劝地区整体“山高路远坡陡”的客观条件,以及纪检监察干部出差下乡任务繁重的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出台《禄劝县纪委县监委公务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规定》,严格纪检监察干部出差报备和公务用车审批制度,为纪检监察干部筑牢出行安全“防护栏”。

强化宣传教育拧紧行车“保险栓”。近年来,禄劝县纪委监委聚焦脱贫攻坚监督执纪,纪检监察干部肩负挂包责任和督查检查任务,承担着较重的下乡工作任务。另一方面,禄劝县地处滇中北部,集“老、少、边、穷”于一体,边远村组基础设施较差,道路基础设施薄弱,加之雨季塌方、泥石流灾害等频发,这些客观问题给频繁出差下乡的纪检监察干部出行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出行安全,把交通、出行安全作为监督执纪和监察调查等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在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出行安全的通知》和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关于重申纪检监察干部出行安全的通知》等文件下发后,禄劝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结合工作实际,在干部职工周例会上传达学习,主要领导以全省近期发生的纪检监察干部出行安全事故为例,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强化行车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出差派车制度,遵守交通规则,杜绝酒后驾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制度约束筑牢出行“安全网”。近年来,禄劝县纪委监委严格执行《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等制度和文件精神,并在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重申行车安全后,结合当前纪检监察干部出行安全面临的风险点,及时对当前纪检监察干部出行安全进行深入研判,制定出台《禄劝县纪委县监委公务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公务用车保障范围,严格规范调派审批流程,重申驾乘人员行为规范,提出应急保障措施。严格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出差下乡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批,做到“无审批不派车”,从制度上筑牢纪检监察干部出行“安全网”。

强化保障力度加固路途“防护栏”。禄劝县纪委监委始终聚焦工作重点,不断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出行安全保障,通过出台《规定》,要求原则上必须使用本单位现有的4辆公务用车,如因特殊情况急需增加用车时,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向县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车辆保障服务平台租用车辆,并对租用车辆车况进行检查;原则上必须指派现有的2名专职驾驶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增派驾驶员时,可由用车部门自行指定执行公务人员为驾驶员,但必须对其行车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安排专门人员适时对车辆进行定点保养维护,对车辆的发动机、转向、制动、灯光、轮胎等重要部件进行全面检查,避免车辆“带病”出车,以严格的制度保障纪检监察干部出行安全。(周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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