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后人哀之更应鉴之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9-17 11:32:49
编辑:石林—赵芬
“明天现场导学结束后,有自愿前往阿市国家森林公园游览的学员,请交费200元到组长处。”异地培训的第四天,班级微信群里突然跳出这么一条通知。看到消息,我心里咯噔了一下。
“如果全都去,岂不是要乘坐培训班的交通车?来回上百里路,这账该怎么算?”“即使自愿参加,又是自费,难道就不算违反纪律?”“作为身负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纪检监察干部,我能去吗?” 一连串的问题顿时涌上心头。
我定了定神,赶紧找“度娘”。输入公务出行、自费旅游等关键字后,立即跳出相关资讯信息。迅速浏览,《公职人员自费旅游也违纪?前提是在外出培训、出差、考察期间》这个案例赫然在列。我又查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明确规定,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心中豁然开朗。我立即把案例和《条例》相关规定发给培训班的班长和组织委员。下午的专题学习结束后,组织委员通知说晚上7点召开班委会。
“到景区是自愿且自费,应该不算违反纪律,何况我们到这里培训学习,路途遥远,机会难得,大家也都愿意,就去吧。”
“只要大家不乱发照片,不抬着到处说,谁知道我们去了景区。即使有反映,有人来调查,我们是自愿自费的,怕哪样嘛。”
“众愿难违,我看还是可以去的,关键要做好保密。”
……
班委们热烈地讨论着,我有些焦躁不安。几次想插话,都被打断了。
“你是培训班的纪检委员,你也说说你的意见嘛!”
“那我先给大家讲个不欺暗室的小故事吧!”我努力使自己平静下来。随后,我简明扼要的讲述了蘧伯玉不以暗昧废礼的成语典故。
“我们这次培训安排的现场导学路线是确定的,只要改变了路线、改变了行程,都是违反纪律的行为。”紧接着,我举了四川省简阳市老龙乡组织机关干部及村干部在外出考察学习中,自费旅游被处分的案例。班委们都沉默了。
“是啊!纪律是硬杠杠,在纪律面前我们开不得玩笑,来不得马虎,何况还有鲜活的案例。”过了一会儿,有人附和着说到。
“纪律自在人心,这不是保密工作做得好,不乱发照片,不抬着到处说就可以做的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能讲特殊,不能讲例外,更不能耍‘小聪明’、打‘擦边球’。” 我进一步阐明纪律的刚性。
过了好一会儿,班长带着沉重的语气说到:“取消自费游玩阿市国家森林公园的行程。”我终于松了一口气。
党的十八大以来,无数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告诉我们,党的纪律就是带电的高压线,一旦碰触,损坏的何止是个人声誉,更有党纪国法的尊严和党员干部的形象。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后人哀之更应鉴之。(杨林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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