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五举措做好村(居)务监委会管理 切实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

来源于:东川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9-09-15 16:30:59

编辑:东川—陈品红

村(居)监委会作为最基层的监督组织,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的不断延伸,如何发挥好这支队伍作用显得尤为关键。近年来,东川区结合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强化全区村(居)务监委会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健全机制,规范工作运行。汇编《东川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手册》,分政策法规篇、管理制度篇、监督流程篇、工作档案篇,收录了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有关的10项政策法规,建立和完善了10项管理制度,制作了6张流程图,设计了档案管理5类表册,下发各基层监委会严格执行,不断提升监委会的规范化水平。根据监委会的职能职责,明确监委会对村级重大事务、重大工程建设、“三资”管理及村组干部廉洁等情况进行严格监管,明确规定在脱贫攻坚领域对扶贫工程建设、扶贫资金发放、惠农政策落实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聚集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对监督任务即时进行调整明确,确保各项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充分授权,建立联系制度。建立区委书记、区长和纪委书记直接联系148个村(居)务监委会主任制度,向监委会主任公布领导联系方式和联系电话,授权监委会主任可随时向区委书记、区长或区纪委书记直接反映本村(社区)基层干部不廉洁履行职责、损害群众利益等方面的违法违纪线索及农村(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集体“三资”管理等情况。自去年以来,各监委会主任共向领导直接反映问题线索30余件。今年,村(社区)监察联络员试点制度实施以后,各村(社区)监委会主任同时兼任监察联络员,建立监察联络员直接向乡镇纪委书记报告问题线索制度,开通“报告直通车”,避免以往多重报告造成保密性不够的问题,大大增强了监委会主任的监督“底气”,让监督更“大胆”。

加强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全区148个行政村(社区)共有监委会成员486人,其中85%以上为初中以下学历。为此,区纪委监委建立监委会主任定期培训制度,每年都将监委会主任专题培训班协调纳入区委组织部主体班次,培训内容聚集党委政府年度中心工作随时进行调整。自去年以来,针对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低保发放、农危改、易地搬迁、基础设施项目实施等过程中极易发生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由区委党校外请教授和住建、民政、人社等行业部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就理论知识、扶贫政策、工作流程和监督技巧等进行系统培训,确保监督工作有的放矢。与此同时,规范常态化学习,通过各乡镇组织培训学习,观摩交流等活动,全面提升业务水平,切实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队伍。

交叉监督,破解监督难题。在监委会主任的人选考虑时,始终注重选拔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的干部担任,并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按照地域相邻、便于管理的原则,实行监委会主任异地交流任职,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题。如阿旺镇自2018年起,以17个村(社区)和7个“两新”组织为基础,组建集镇建设片区、特色产业片区、民族旅游片区、矿山发展片区、热区开发片区、非公经济组织联合六大片区党委,在片区探索实施推进监督委员会主任交叉交流任职,各片区内监督委员会主任采取A→B→C→D→A的形式进行交叉监督(即“A监督B、B监督C、C监督D、D监督A),不实行“对调式”监督。各监督委员会主任以日常监督与随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除日常参与村上各项重要工作、中心工作监督外,还采取不打招呼等方式,经常随机深入各村居听取群众诉求反映情况,确保督查实效。通过交叉监督的模式,有效斩断了“关系网”“人情网”,避免“一团和气”,破解了基层监督受限于人情关系的老大难问题。

严格考核,务求监督实效。厘清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在脱贫攻坚中的监督责任清单,印发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手册》 《工作记录本》 《走访记录本》等材料,将日常履职情况形成工作日志,不断规范监督台账和痕迹资料管理,让监委会成员明白“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制定下发了《东川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管理考核办法》《东川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纪律》,由区纪委监委牵头乡镇对监委会开展日常考核和脱贫攻坚专项量化考核,加大平时检查指导力度,层层传导压力,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周丽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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