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制定巡察工作规则 推进巡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来源于:安宁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9-09-10 17:13:33
编辑:安宁—矣泽芳
近日,安宁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中共安宁市委巡察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从人员组成与职责分工、工作程序与工作方法、内部管理与工作纪律等几方面对巡察组工作进行规范,确保巡察工作开展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明确定位,擦亮巡察监督“探头”。《规则》指出,巡察组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昆明市委、安宁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切实履行党内监督职责,承担巡察任务,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巡察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巡察必须紧紧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等方面深入查找问题,督促各级党组织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落实分工,发挥巡察人员作用。《规则》明确,巡察组由组长、副组长、巡察专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实行一次一授权,由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后确定每轮巡察的授权任职及任务分工。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组长、巡察专员协助组长工作,按照组长要求,组织开展有关工作。联络员协助组领导做好内外沟通和上下协调,组织落实组内具体工作任务,其他干部按照组领导指示和组内分工决定,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巡察组建立组务会制度,组务会由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和有关人员参加。组务会对拟进行深入了解的重点问题和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及具体方案等事项进行集体研究。
细化流程,规范巡察工作程序。《规则》强调,巡察组开展巡察前,应当通过召开情况通报会、书面通报等方式,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以及对被巡察党组织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和部门等,了解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重点了解涉及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线索,以及巡察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多渠道收集信息。巡察期间,巡察组应当听取被巡察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机关、部门的专题汇报;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应当与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巡察了解工作结束后,巡察组应当写出巡察报告、谈话情况报告、问题线索报告,将巡察情况向领导小组会议汇报。
严明纪律,从严管理巡察干部。《规则》要求,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应当建立临时党支部,加强组织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加强和规范组内政治生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理想信念、政治规矩、工作作风和警示教育,提高巡察组工作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增强巡察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考勤请假、请示报告、谈话谈心、安全保密等制度。巡察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应当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谦虚谨慎、平等待人,勤勉敬业、勤俭节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办法,自觉接受监督,树立良好的作风和形象。
据悉,自2016年11月开展六届市委第一轮巡察以来,安宁市先后组建44个巡察组对38个市属单位、4个管委会、9个街道(延伸97个村社区)开展了九轮巡察,先后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和违反六项纪律方面的问题985个,领导干部问题线索111件,已立案12件,党政纪处分7人,移交司法机关2人,问责处理10人,组织调整6人,政治巡察震慑作用充分显现。(市委巡察办 苏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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