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以“督”促“建” 深化正风肃纪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9-09 10:42:25

编辑:富民—沈鸿雁

今年以来,富民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以“督”促“建”为构建优良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在监督渠道上下功夫,密织网络实现正风肃纪“全覆盖”。印发《富民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督查问效工作方案》的通知,采取现场督查、节点督查、问题督查等方式开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督查工作;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开展纪律检查;各镇(街道)纪(工)委、县纪委相关派驻纪检组采取“体验式”监督方式对被监督窗口单位开展监督,县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采取“体验式”监督方式对被监督单位(部门)开展监督,主动到窗口服务部门监督办理审批业务和便民事项,从中发现有关公职人员在执政为民、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症结和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帮助改进行风。

在监督力度上下功夫,让“探头”直达营商环境第一线。将督查问效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设立富民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工作小组,负责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县纪对各部门、各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纳入政府重点工作督查范围,结合改革任务,制定专项督查方案,定期对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工作安排以及出台的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重点区域、重点部门和窗口单位开展日常督查,确保改革任务全面落实。设立富民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纪律检查工作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开展我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部门和窗口单位纪律作风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出现履职不到位、推诿扯皮等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追责。

在查处问责上下功夫,倒逼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效。坚持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严肃问责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中失职失责行为,对相关党政机关可视情节给予检查、通报问责,对相关党员领导干部可视情节给予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问责,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准确、责任分明、程序合规、处理适当,防止问责不力、问责泛化。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和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部门和行业,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查处,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纳入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重要内容和党风政风监督重点,认真开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纪律检查工作,截至目前,给予党纪处分3人,问责处理2人,行政处分2人,问责单位2家。(沈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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