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坚持标本兼治 一体推进“三不” 长效机制建设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9-09 09:58:40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9年以来,嵩明县纪委县监委始终有的放矢发力,坚持标本兼治,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效应,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出准杀手锏,强化不敢腐的震慑。聚焦“不收敛不收手”等“三类人”,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案件”,紧盯“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出让、房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结合政治巡察和日常监督工作,积极主动发现线索,重点对专项资金使用及扶贫领域腐败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挖掘,始终保持审查调查工作强劲势头。2019年以来,嵩明县共处置问题线索125件,同比上升32.98%。立案70件,同比上升20.69%;结案63件,同比上升50%;处分59人,同比上升43.9%。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4人,同比增长100%。正确运用监察法赋予的权限,共运用调查措施710次,其中留置9人,同比增长350%。共挽回经济损失 797.11万元,同比增长346%。

牵住“牛鼻子”,扎牢不能腐的笼子。通过查找查办案件暴露出的问题,通过下发各类建议书、整改通知书,帮助责任主体分析存在问题,找准权力运行关键部位和监督管理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制度,最大限度堵塞制度漏洞,推动以案促改工作高质量、规范化发展。对发现的全县性的重点问题由点及面,作出综合分析和判断,先后制定出台《嵩明县关于全面推行村级权力清单及运行流程的实施意见》《嵩明县国家工作人员公务活动及工作日全面禁酒的规定(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从制度层面强化源头防腐,着力达到查办一起案件、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的效果,不断扎牢“不能腐”的制度笼子。2019年以来,共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整改通知书、责成办理通知书等38份,提出整改建议46个,完善制度6个。

筑牢基础桩,深化不想腐的自律。印发《嵩明县创建基层党风廉政示范品牌常态化实施办法》,常态化创建特色鲜明、亮点突出、可看可学的基层党风廉政示范品牌,充分发挥“崇廉敬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已打造“一点一园两基地”和六个“固点扩面”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先后组织全县11家单位430余人进行了参观,让党员干部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深入挖掘资源,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面塑事业,邀请制作面塑作品,积极参与打造具有鲜明云南纪检监察辨识度的文化走廊。编印《书画清廉守初心——谨以此书献给中华人民共和国70周年华诞》,创作嵩明县纪检监察之歌,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编印《案鉴—嵩明县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汇编》,组织1批35名干部旁听法院庭审,结合典型案例为全县党员干部、村组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开展专题廉政课6次。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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