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补报)昆明:学习热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来源于:呈贡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9-09-06 15:41:14
编辑:呈贡—马亚非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昆明市纪检监察干部及时通过电视、手机客户端、互联网等渠道进行收听收看,引发热议。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把制度的刚性立起来。”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郑楠表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要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把自身职责摆进去,以身作则,深学研读新《条例》,履行好监督专责,强化督促检查,把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纳入巡察和派驻监督重点,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敢于问责、善于问责,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争做党章党规党纪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捍卫者。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2016年7月颁布施行的《条例》,为党的问责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发挥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作用。”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张津华强调,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制度关键在人。新修订的《条例》对各级纪委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必须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努力做到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真正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作用,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牢记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新《条例》第四条进一步明确问责主体责任,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有利于各个问责主体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打好追责问责协同战。”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部长王琳说道,对面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政治标准,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守职责定位,加强学习教育培训,强化自我监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管党治党不严,损害党的形象,侵蚀党的执政基础。问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问责只是手段,负责才是目的。”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李晓云认为,通过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履好职尽好责,倒逼责任落实,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持续发力深耕细作“责任田”,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2016年7月,党中央发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时隔3年,对《条例》进行了修订。新《条例》共27条,相比2016年《条例》,新增14条,修改12条。纪检监察干部站位要高,学习要深,方法要精准,用多维角度,重点关注和理解掌握修订了哪些内容,为什么要进行修订,如何防止问责不力、问责泛华简单化等问题。”市纪委监委宣传部副部长欧长浩这样说道。
“慎重精准问责追责。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规范、精准、慎重问责。要强化过程监管,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作用,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偏。确需问责的,要充分听取当事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干部群众和本人的意见,确保事实清楚、全面客观,主动纠错情况要作为确定问责轻重的依据。”呈贡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余利鸿表示。
“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可以不予问责或者免予问责的情形,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具体要求,体现了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原则。要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准确把握和运用容错纠错机制,纠正和防止监督执纪畸轻畸重、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石林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张晖结合工作谈了自己的学习心得。
“问责是督促手段,尽责才是最终目的。《条例》明确提出对受到问责、过后表现突出的干部,符合条件该使用的可继续使用,树立鲜明的干事导向,既科学界责、精准问责,又关心教育、治病救人。”寻甸县纪委监委办公室主任杨晓梅如是说。(钱亚萍 马亚非 李抒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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