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纪检监察干部热议新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来源于:宜良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9-05 17:18:32
编辑:宜良—吴惠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是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下的客观需要,体现了党的十九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
连日来,宜良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通过多种方式深入学习,表示要把自身的职责摆进去,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党中央对《条例》予以修订是当前新形势、任务和要求的制度体现,这次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特别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责不力、泛化简单化等问题,着力提高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我们要在学习中运用,运用中深化学习,提高执纪问责本领。”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涂国尧在学习新《条例》时指出。
“新修订的《条例》新加的‘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符合‘三个区分开来’原则等情形的可以不予或免予问责,给广大干部吃上实实在在的‘定心丸’,不必在干事创业中左右顾虑、谨小慎微,甩掉思想包袱,保持‘奔跑’姿态,轻装上阵,敢于创新,让想干事的干部敢想,让能干事的干部敢做。”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唐跃中仔细研究新《条例》修订内容后讲道。
县纪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组组长桂云仙这样说:“党的问责工作坚持以下六条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权责一致、错责相当;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集体决定、分清责任。六条原则客观、务实、严肃、灵活,非常棒!”
“新修订的《条例》从原本的13条内容扩充为27条,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治国理政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回应及时关切,使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操作性更强,提高了问责的质量和效果,为基层不断深入开展执纪问责工作解决了很多实际困难。”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部长赵彧对比新旧《条例》后说道。
“新《条例》的对象、范围、措施及免于追究内容更具体,操作性更强,明确了党委(组)如何履职尽责,促进决策更加科学合理合法,对主动作为、敢于做事的干部职工的保护措施更加具体,增强了干部职工敢于做事的信心。”县城管局机关党总支纪检委员吴道洪振奋地说道。
宜良县北古城镇纪委书记毕美坤提到:“ 新《条例》指出,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等,都应当严肃问责。这充分发挥了‘问责一例、警醒一片’的作用,持续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效应。”(宜良县纪委监委宣传部组稿)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