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纪检监察干部热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来源于:寻甸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9-05 15:10:33

编辑:寻甸—李秋仙

“大家有没有看新闻?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在问责程序更加完善了!”日前,寻甸县纪委监委迅速组织机关各室(部)、县委巡察办(组)全体干部职工以及各派驻纪检组组长召开专题学习会,对《条例》主要内容进行传达和解读,全体纪检监察干部通过自主学、前后对照学、联系实际学等方式,迅速掀起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

“《条例》聚焦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严字当头,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责不力、泛化简单化等问题,着力提高党的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我们一定要把自己的职责摆进去,履行好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委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把《条例》的贯彻执行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推动《条例》在全县落地生根。”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杨庆国强调。

“《条例》通篇都体现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聚焦‘两个维护’、突出‘四个意识’,强化政治巡察,发现问题,形成威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县委巡察办副主任梅所宏说道。

“新《条例》共27条,相比2016年《条例》,新增14条,修改12条,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治国理政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回应,体现了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勇气。” 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成国斌说道。

“此次修订《条例》,增加条数和内容最多的是问责程序部分,为我们开展问责工作提供了‘操作指南’,进一步提高了精准问责的质量,真正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县纪委监委案审室主任王燕表示。

“问责是督促手段,尽责才是最终目的。《条例》明确提出对受到问责、过后表现突出的干部,符合条件该使用的可继续使用,树立鲜明的干事导向,既科学界责、精准问责,又关心教育、治病救人。”县纪委监委办公室主任杨晓梅表示。

“‘副局长洗澡未接电话被处分’实际上体现了个别地方、部门在实践中出现了问责泛化、滥用等问题。新《条例》增加‘权责一致、错责相当’‘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集体决定、分清责任’三条问责工作原则,提出要防止问责不力或者问责泛化、简单化,非常接地气,为我们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七星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室副主任王其智说道。

“当前,国际形势复杂敏感,《条例》通过明确问责主体、压实政治责任,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提供坚强保证。”仁德街道纪检监察员马映月表示。

接下来,县纪委监委将通过县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清风寻甸”等平台,把《条例》主要内容及解读第一时间向全县党员干部进行传达;通过分布全县16个乡镇(街道)174个村委会1628个自然村的“村村响”大喇叭宣传《条例》精神,让《条例》精神直抵田间地头。(张兴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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