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纪检监察干部热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来源于:晋宁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9-09-05 15:10:18
编辑:晋宁—张亚云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晋宁区纪委第一时间将新修订的《条例》原文及相关解读文章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微信公众号、工作群进行转发,在全区纪检监察干部中掀起学习、热议热潮。
“新修订的《条例》共27条,新增了14条,修改了12条,对问责原则、主体、情形、程序等内容作出了规范和完善,提高了问责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问责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张燕表示,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切实把《条例》要求落实到自身行动和工作实践中。
二街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李茂祥说:“问责条例既是干部行事的准则,也是干部内心的一道底线,新修订的问责条例体现严管与厚爱的结合,也体现激励和约束并重,更体现问责的严肃性、规范性和精准性,同时为我们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在扎紧制度笼子、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工作落实中提供了坚实保障。”
“问责条例的修改为党员干部注入三剂强心针,一是醒人心,对问责情行再细化,对失职失责的必追究,让干部担当起来;二是提人心,问责发挥了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解决问责不严不力和简单泛化问题,实现精准问责;三是暖人心,明确了可免于或从轻减轻情行,同时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该使用要使用,让基层干部集中精力干实事、心无旁骛抓落实。”宝峰街道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郑祖春分享学习心得。
“新修订的《条例》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抓得不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坚决、维护群众利益不到位等问题,丰富细化了问责情形,健全完善了问责程序,为我们开展问责工作提供给了‘操作指南’。我们纪检监察室的同志要第一时间抓好学习,逐条学、逐字悟,严格依纪依规依法开展调查,切实提高问责的规范性、精准性。”区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朱虹表示。
“‘集体决定、分清责任’指明了精准问责的方向,审慎问责、厘清责任,从源头上杜绝问责简单化、随意化、泛化滥化的问题,最大限度保证问责的精准有效。同时对党的问责工作原则、程序、方式等作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将更好地发挥问责的利器作用,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上蒜镇纪委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赵晋婕说道。
“更新、更细、更实的《条例》非常贴合我们执纪监督问责一线工作需要,解决了很多具体的方向性、程序性问题。尤其11大类问责情形中细化了问责情形,在‘行为’之外增加‘结果’情形综合考量,定性更加精准,对基层纪检工作指导性更强。”上蒜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室副主任陈霞丽激动地说道。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总结问责工作实践,实现问责制度与时俱进的需要,增加了问责程序,对问责工作予以全面规范,是问责工作的明灯。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我将深入学习、熟练掌握运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调查,精准提出处理意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基层有效落实。”六街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室副主任罗文平表示。
“‘要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正常使用。’‘一朝被问责’并不意味着‘终身入冷宫’,激励和约束并重,更能提升基层党员干部的担当尽责意识,更好地营造积极向上的干事创业氛围。”区纪委办公室干部蔡江玉说道。(晋纪宣)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