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10000122201000
附件3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及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 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县(市)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 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监委及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 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我市关于纪检监察方面的规章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我市相关规范性文件。
7. 配合省纪委省监委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我市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出)机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市管企业、市属学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 完成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切实履行“两个维护”政治责任。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作为首要任务,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11件13人、组织纪律案件19件19人。协助市委抓好省委第八巡视组巡视昆明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明确126条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深化政治巡察,今年以来,市县两级共组建199个巡察组对289个党组织开展巡察,发现各类问题3637个,移交问题线索545件,立案48件,党纪政务处分34人,问责34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696项。
2. 着力补齐监督短板。大力探索“互联网+监督”,依托昆明市党政机关电子政务网,在全市102个党组织建立互联网+“两个责任”监督管理系统,强化日常监督和过程监督。制定市纪委监委《监督工作联动协作办法》,构建以党风室为“分指挥部”、监督室为“督查督导组”、派驻纪检组为“护林队”、市委巡察办(组)为“政治体检组”的监督闭环模式。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监督执纪调查处置的各个环节,利用“面询”、“蹲点式”谈心谈话等方式,加强对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日常监督,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733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874人次,占68.6%;第二种形态515人次,占18.8%;第三种形态148人次,占5.4%;第四种形态196人次,占7.2%,最大限度教育挽救党员干部。
3. 全力督战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开展省纪委移交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转办信访件责任追究工作,处置边督边改信访举报791件,办结率100%,处理1037人其中问责462人,党纪政务处分97人,运用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处理575人,问责单位11个。针对2017年度昆明市空气环境质量下降问题,约谈3个县区和4个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问责县处级领导干部11名。聚焦滇池保护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强化监督检查,问责单位3个、党员领导干部30人。
4. 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今年以来,全市共排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2407个,移交办理2036个,处置办结1951个,问责252人,通报典型问题61批111起253人。制定《昆明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18—2020年)》,从县区抽调267人组成16个检查组开展交叉检查,会同审计等部门组成15个检查组开展重点检查,累计发现问题1029个。对东川区、禄劝县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对东川区铜都街道、禄劝县转龙镇开展提级巡察,共发现问题578个,移交问题线索72件,立案13件,党纪政务处分13人,移交司法2人。
5. 坚持不懈正风肃纪。盯住重要节点,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1092个,移交整改702个,党纪政务处分21人,问责58人,诫勉谈话、提醒谈话等其他方式处理145人。加强对不尽责、不担当、不落实等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1144个,问责184人,党纪政务处分62人,停职检查9人,组织处理6人,运用提醒、诫勉等方式处理395人。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纳入纪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集中学习,在党风廉政网开设宣传专栏,围绕加强纪律建设到县区和市级机关授课16次,组织276批19910人(次)党员干部到市纪律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曝光典型案例7批38起60人,选取12个扶贫领域案例制作警示专题片,扩大纪律教育的覆盖面。
6.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省纪委的决策部署,划转编制307个、转隶人员271人、执法执勤用车50辆,市县两级监委于2月13日前顺利完成组建挂牌。增强监督执纪力量,市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执纪部门机构数、编制数分别达到20个和142个,占总数的80%和77%。对检察院转隶干部与纪委干部混合编成、交叉使用,制定《议事规则》《行文办法》《派驻机构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等制度,各项工作高效顺畅有序运行。
7. 高压惩腐不放松。坚决清除政治污染底泥和污染因子,今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3700件(次),同比上升54.2%;初步核实1343件(次),同比上升142%;立案875件,同比上升40.2%;处分党员、公职人员789人,同比上升30.6%;移送司法机关66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4286.76万元。严格标准程序,正确运用各项调查措施,重点探索运用留置措施,截止10月31日,全市已留置67名审查对象。以干管权限为主,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为辅行使监察权,接受省纪委(含派驻纪检组)、中央驻昆单位交办问题线索74件,立案14件,已办结18件。在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组建第五大队,建立一支公安干警带队、辅警参与的专业看护队伍;对市纪委、监委机关留置点、谈话室等场所进行改造,规范建设县区留置场所;开展留置安全主题培训78批1342人(次),今年以来全市未发生审查调查安全责任事故。
8. 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常委汇报交流、副书记点评的工作例会制度和工作提示预警制度,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制定《机关理论学习制度》《监督执纪工作每周领学制度》,组织1398人次参加中央纪委、省纪委学习培训,在中山大学、红旗渠等地举办专题培训,着力补短板、强素质、提能力。制定《纪检监察干部纪律作风考核管理办法》《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行为“零容忍”,今年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61件64人,党纪政务处分5人,问责8人,坚决防止“灯下黑”。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1人。其中:行政编制24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85人。其中:离休5人,退休80人。
实有车辆编制26辆,在编实有车辆26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7,100.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00.0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803.6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机构改革,成立昆明市监察委员会,与市纪委合署办公,工作任务增加故项目支出增加。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7,100.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17.52万元,占总支出的56.58%;项目支出3,082.57万元,占总支出的43.4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803.6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机构改革,成立昆明市监察委员会,与市纪委合署办公,工作任务增加故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17.5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85.3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实际支出较2017年有所下降。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2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7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82.5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88.9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机构改革,成立昆明市监察委员会,与市纪委合署办公,工作任务增加故项目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018年度新增资产配置 49.56万元;
查办案件工作经费 276.00万元;
行政监察工作经费 9.00万元;
市委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工作经费 9.00万元;
党风党纪宣传教育经费 166.61万元;
市领导批示件工作经费 9.00万元;
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经费 27.00万元;
反腐倡廉法制建设工作经费 27.00万元;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 54.00万元;
巡视工作联络专项经费 394.72万元;
“政风行风热线”及“春城热线”工作经费 27.00万元;
信访维稳工作经费 4.50万元;
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费 18.00万元;
昆明市纪委信息系统维护项目 33.60万元;
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经费 24.30万元;
纪检监察学会经费 4.50万元;
市纪委全委扩大会议 9.00万元;
办案点运行管理经费 270.00万元;
党建工作经费 10.00万元;
市直机关作风建设满意度评价工作经费 10.25万元;
昆明市党风廉政建设网上展馆 79.96万元;
省委巡视昆明工作经费 44.50万元;
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经费 3.00万元;
纪委经费追加 306.56万元;
“216”项目运行维护 59.00万元;
昆明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互联网+“两个责任”监督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资金 37.60万元;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办公场所提升改造项目 750.46万元;
市纪委监督执纪智能平台建设项目 148.46万元。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00.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803.6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机构改革,成立昆明市监察委员会,与市纪委合署办公,工作任务增加故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810.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92%。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和项目支出;
2. 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 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 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 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 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 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 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289.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8%。主要用于为单位职工购买住房公积金;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 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5.00万元,支出决算为53.17万元,完成预算的50.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2.27万元,完成预算的61.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0万元,完成预算的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我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践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文件精神,市纪委省监委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守接待标准、陪餐人数。对超标接待部分一律要求自行承担,大力压缩了接待费用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20.78万元,增长64.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0.14万元,增长62.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63万元,增长237.2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18年机构改革,市检查委员会和市纪委合并,调入车辆9辆,故增大了相关支出及实际接待批次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27万元,占98.31%;公务接待费支出0.90万元,占1.69%。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2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2.27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6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用车日常运行和市委巡视组开展巡视相关工作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公务接待费支出0.9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9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内外纪检系统业务交流访问,或因工作需要,应上级纪检系统、同级党委安排的相关接待工作任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2.0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6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践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文件精神节约部分资金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运行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部门资产总额14,037.9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45.71万元,固定资产12,456.8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35.4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61.6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44.81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181.4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0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35.4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4, 037.92 | 1, 545.71 | 12, 456.81 | 8, 176.81 | 528. 23 | 3, 751.77 | 35. 4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2.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2.52万元。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三、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机关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 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六、 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2018年部门决算201904012259912
监督索引号53010000122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