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把握“四重点”推动村级巡察出实效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9-04 15:44:59
编辑:嵩明—王瑞华
嵩明县委巡察机构通过把握“超前谋划、突出重点、高位推动、完善机制”四个重点,推动村级巡察工作往实里走、深里走、细里走。自2018年第五轮巡察开启村级巡察至今,共对4个行政村、4个社区开展了常规巡察,共发现问题112个,问题线索16件。
超前谋划,靶向出击。在巡察对象方面,聚焦三类重点,一类是集体经济基础较好,拆迁补偿款较多,村民矛盾突出,信访量大的行政村(社区);一类是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突出的行政(村)社区;一类是全县重点贫困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列为脱贫攻坚重点的行政(村)社区。在巡察形式方面,单列一个巡察组采用“1托2”的方式,集中一个月对2个行政村(社区)开展巡察进驻,针对各村突出问题进行提前研判,适时选择“专项巡察”或者“常规巡察”。在巡察方式方法方面,精心谋划准备巡察前期工作,准确把握政治巡察的内涵,明确组内人员分工,实地走访确定被驻行政村(社区)办公地点、接访地点;有效开展动员,确定重点对象,原则上要求在家的党员干部都参加动员会,同时邀请分管副镇长及部分村民代表参加;突出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充分借助“互联网+”通信媒体,创建信访举报“二维码”并及时进行公布,让群众了解巡察工作,积极反映问题,扩大巡察动员的影响力;深入发现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在集中进驻的15天中,通过对村民的来电来访来信等进行分析研判,结合事先掌握的信访情况,梳理出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逐个突破,查找问题根源及成因,切实解决问题。
突出重点,剑指要害。针对行政村(社区)区别于机关单位的特点,梳理形成三类巡察行政村(社区)的监督重点:一是突出巡察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重点人,即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信访集中的村组干部;重点事,即在集体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等方面反映突出的具体事项;重点问题,即查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违纪违规和权力腐败问题;重点检查“村两委”班子党规党纪执行情况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村务监督委员会实际工作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村组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高位推动,确保质效。对行政村(社区)的巡察,均采取提级巡察的方式,由县委巡察机构统一筹划、统一行动。在巡察前,涉及巡察对象及巡察内容等均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巡察组人员均由县委巡察办统一抽调安排,选取在“三资”管理、基层党建、农村政策方面富有经验的人员组成,实行“一次一授权”。在巡察中,针对路程较远、无食宿保障的情况,协调纪委办在巡察进驻期间保障公务用车全程使用,差旅费支出参考县级标准;在巡察后,巡察结果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县委书记专题会、县委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研究,涉及的问题线索及时转交县纪委监委办理,涉及的面上问题除向被巡察村级党组织反馈外,还要求上级的镇(街道)党委跟踪推进,及时督导,整改结果向县委常委会作通报。
完善机制,夯实成果。对需整改的问题,督促被巡察的村(社区)党组织切实担负起落实整改的主体责任,对巡察反馈的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限期办理、对账销号。针对一些“问题在下、根子在上”的问题,责成村(社区)对应的上级镇(街道)研究解决,对应问题的解决采取县委巡察组、镇(街道)党委、纪检监察机构三级负责的格局。成立巡察整改工作检查组,对整改情况进行再检查,对一些已经整改完成且销号的问题,注重指导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确保形成长效机制;对一些整改不力的问题,约谈相关负责人,及时跟进问效,确保整改零遗漏全覆盖。
通过对巡察过的村(社区)整改反馈及“回头看”检查发现,群众对巡察整改满意率均在86%以上,各村(社区)在巡察后均采取了积极措施对整改问题进行了研究解决,在群众中树立了村“两委”的新形象,充分发挥了党总支的模范带头作用,对规范党建工作、强化党员日常管理、遵守“六大纪律”方面都得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村级巡察成效日益凸显。(杨春发 陈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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