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微故事】一张差旅费报账单背后的好人思想
来源于:晋宁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9-09-03 16:31:20
编辑:晋宁—张亚云
“公务用车改革以来,差旅费报销单据突然增加了许多,这些单据会不会存在问题呢?”
“‘三公经费’财务报账中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报账的情况?”在晋宁区委第三巡察组一次组务会上,针对巡察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组长提出了疑问。
巡察组在检查区级一单位2017年财务账簿和财务凭证时发现,从2017年初开始,该单位“三公经费”中差旅费明显增加,报销单据从原来的寥寥无几增加到每月均有10张到20张不等。
“这张报销单据好像有问题。”巡察组小陈在查阅一张到昆明城区接送人的差旅费报销单据时发现了端倪。
“报销人员为该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人员为3人,但另外两人没有在单位工作人员的名单中。”小陈随即向巡察组组长汇报,并将相关财务报销凭证复印留证。
随后,巡察组工作人员带着疑问进行核实。找到报销人员、分管领导了解情况。经核实,报销人员为该单位原驾驶员,当天,开车到昆明城区接送2名老师到晋宁授课,早晚来回各一趟,报销时填写了两天的报销单,并按照3人计算差旅费,报销了非本单位人员差旅费和两天费用共计1100元,违规超报840元,报销费用归驾驶员一人所得。
“作为分管领导,你不知道这张报销单有问题?你在签字时没有把关吗?”
谈话中,面对巡察组的提问,该单位分管领导解释道:“公车改革以后,单位上没有保留公车,外出出差都需要职工使用私车,有时候到昆明城区开会、办事都没有人愿意去,基于这样的原因,在审核报销单据时有时就会适当放宽一点,要不就没有人开私车出公差了。”
“看似留有情面的‘好人思想’似乎是为了工作顺利开展,但事实上是违反了《晋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这不是在为干部职工考虑,而是助长不良风气的形成……”情况核实清楚后,巡察组对该单位分管领导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巡察工作结束后,该单位对以往的财务报销进行了自检自查,完善了财务内控制度,涉及相关人员多报销的费用已全部清退。
“感谢巡察组的批评教育,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以身作则,做好表率,自觉加强对财经法规和党规党纪的学习,严格遵守纪律、规矩。”在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上,该单位分管领导对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好人思想”进行了深刻反省。(张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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