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加强监察协作 提升案件查办效率
来源于:西山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9-08-27 09:35:32
编辑:西山—王银行
“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往往相互交织,单靠纪检监察的力量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任务需要,监察协作配合工作办法用协同作战的方式打造上下贯通、横向联合的反腐合力,填补了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的制度空白,不仅为审查调查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而且大大提升了协作办案的工作效率。”西山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西山区纪委监察委着重加强与公安机关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协调配合作用,与西山分局联合制定监察协作配合查办案件的工作办法,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力量互助、优势互补”的办案协作机制,推动法法高效衔接,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完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建立案件情况通报和线索移送互动机制,成立“监察协作办公室”,由区纪委监委与西山分局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通报、移送等具体事项,对双方问题线索、案件线索移交建立专项台账,形成一事(案)一报告及回告,一事(案)一档,有效解决情况通报和线索移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使办案模式由“中途换车”变为“直通车”;同时,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中共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按照“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对被处罚人员进行信息采集后,由“监察协作办公室”自接到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单位所在地的监察委通报情况。
明确管辖原则和范围。坚持属地管辖为主的原则,明确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审查调查中的案件管辖范围。在互涉案件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西山分局管辖的,则由分局为主侦查,监察委员会予以配合;涉及监察委管辖的案件应于发现之日起三日内将案件及线索通过“监察协作办公室”移送至监察委;对于西山分局已经立案侦查的案件,若监察委提出要求移交的,及时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涉及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由监察委员会管辖,以监察机关调查为主,公安机关予以协助,推动形成互相配合的高效运转机制。
加强案件查办协作配合。全力整合监察机关的政治优势与公安机关的职能优势,细化调查措施、通缉、网上追逃、限制公民出境、执行留置等各个环节的相互配合,把责任落实具体到内设机构和责任人;同时,按照办法规定,监察委在审查调查工作中,可根据需要提请西山分局协助采取调查措施、信息查询、搜查、通缉、现场勘验检查、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看护留置人员等措施,西山分局应根据监察委提请材料上的具体事项、提请协助的程序和要求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协作配合,实现强制措施与留置的无缝对接,着力提升反腐败工作合力。
(西山区纪委监察委宣传部 徐腾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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