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2019年1至8月运用 “第一种形态”谈话340人(次)
来源于:晋宁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9-08-26 16:24:04
编辑:晋宁—张亚云
2019年以来,晋宁区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纪律和规矩挺前面,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切实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教育处理干部340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约谈268人(次),在四种形态处置中占比78.8%。比去年同期增长55.8%。
明确重点,强化主体责任。紧紧抓住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牛鼻子”,将强化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融入党委主体责任中,把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列入主体责任清单,坚持抓早抓小,发现党员干部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提醒、警示,扎实推进各类谈话制度化、常态化,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同时,把出现问题后党委是否落实“第一种形态”作为追责问责的重要依据。
消除盲点,延伸监督关口。注重把实践“第一种形态”的要求贯穿于派驻、巡查等各项监督工作中,让监督关口不断前移,扫除监督盲区。建立健全派驻监督定期报告、及时反映情况制度,要求各派驻机构及时向区纪委报告住在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问题线索,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第一时间报告。对巡察中发现的干部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轻微问题,责成相关察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提醒、责令整改。
规范程序,形成常态制度。建立健全问题线索集体研究制度,及时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体排查、研判,做到该谈必谈,该询必询。注重“三个防止”:防止一谈了之、防止谈而不核、防止以谈代查。通过谈话批评,力求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挽救干部。(龙昌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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