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严肃查处诬告陷害给党员干部吃下“定心丸”
来源于:禄劝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8-21 16:51:34
编辑:禄劝—杨庞华
为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秩序,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切实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激励干部敢于担当、锐意进取,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禄劝县纪委监委出台了《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暂行办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切实抓牢责任营造良好氛围。禄劝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干部澄清正名,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规范、分级负责、激励担当的原则。体现对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的保护和关爱;体现监督执纪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让诬告者受惩,还清白者清白。在信访举报调查核实工作中,对被反映人受到诬告陷害举报的,依纪依法追究诬告陷害人的责任。对于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各级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后,对因诬告陷害、错告误告或其他不实举报对被反映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程序作出认定结论,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说明,澄清是非,消除影响。 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牢主体责任,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管理,坚决遏制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的发生。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无视纪律规矩,经批评教育提醒依然不知悔改,反复进行失实举报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厘清事实情况规范调查程序。由负责原信访举报件调查核实工作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部门为澄清调查核实工作的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在对原信访举报件的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被反映人和被反映单位受到诬告陷害、错告误告或其他不实举报的,经审批可以启动澄清调查核实程序。调查核实要客观全面收集证据,确保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失实情况认定准确。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建立同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机制,经常沟通重要信息,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及时发现和处理诬告陷害信访举报线索。调查核实工作结束后,承办部门经征求被反映人或被反映单位的意见,结合当地政治生态、社会舆论、网络舆情,提出是否进行澄清正名的意见,对于需要进行澄清正名的,应当同时提出澄清正名的方式以及是否追究信访举报人责任的意见,经审批后实施。
严肃追责问责强化宣传教育。对认定有诬告陷害行为的人员要向有关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和组织人事部门等单位通报并记录在案,作为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考核考评、社会诚信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典型的诬告陷害案件,通过一定方式公开曝光。通过诬告陷害行为获得的不当利益,应当予以撤销、收缴或者宣布无效。要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党委(党组)要不断加强对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法纪教育,将党内法规和相关法律规定作为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正确行使检举权和控告权,坚决抵制诬告陷害行为,给干事创业的干部吃下“定心丸”。(杨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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