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向8个街道派出监察室 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
来源于:官渡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9-08-21 16:47:57
编辑:官渡—王俊伟
“向街道派出监察室,我深感肩上的压力和责任更重了,今后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让派出监察室切实发挥作用……”官渡区吴井街道纪工委书记、派出监察室主任在监察室揭牌活动上激动地表示。
近日,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昆明市官渡区监察委员会向全区8个街道派出监察室,有力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将监督触角直抵“神经末梢”,这标志着该区监察体制改革向基层延伸迈出了崭新的步伐,实现了监察工作全覆盖、无盲区、无死角。
该区下发了《区监察委员会向街道派出监察室的实施意见》,从工作职责、监察对象、监察权限、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对派出监察室工作予以明确。各派出街道监察室与街道纪工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块牌子。街道监察室设主任、副主任和监察员,主任由街道纪工委书记兼任;副主任由街道纪工委副书记兼任;监察员由街道纪工委专职纪检干部兼任。
在向街道派出监察室的同时,探索在社区聘任监察联络员,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的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社区聘任的监察联络员,由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或其它适合从事监督工作的人员担任。社区监察联络员由社区党组织推荐,街道纪工委聘任(任期与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任期相同),报区监委备案。社区监察联络员通过加强日常监督,发现社区行使公权力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线索及行为,及时向街道监察室报告。街道纪工委、监察室指导督促社区监察联络员和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发挥监察监督“探头”和基层基础“触角”作用。
“向各街道派出监察室,有利于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可以更好地监管‘微权力’、惩治‘微腐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健全完善街道开展监察工作运行和管理的相关工作机制,通过跟班学习、集中培训、交流学习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切实推动国家监察职能在基层落地生根、收到实效。
(刘永甜 王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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