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强高压长震慑集中通报酒驾醉驾案例9起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8-21 11:18:48

编辑:富民—沈鸿雁

    “东村镇杜朗村党员唐金伟,因醉驾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散旦镇摩所营村党支部书记角加寿,因醉驾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罗免镇人民政府主任科员潘学刚,因酒驾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发挥严肃惩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的强高压长震慑作用,坚决遏制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近日,富民县纪委监委通报了2018年来查处的9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除通报的9起案例外,目前尚有3件酒驾案件待立案调查审查。该类违纪违法案例的频发,充分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对 ‘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思想认识不深、自我要求不严的问题。”县纪委监委案管室负责人直言,集中通报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就是要持续释放高压震慑信号,对各级党组织进行一次再动员、再部署,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一次再提醒、再教育、再敲钟。

    通报一经发出,引以为戒、抵制酒驾醉驾,一时在全县各镇(街道)、各级各部门的党员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

    “酒后开车害人害己。‘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公民应当恪守的法律底线,对党员干部来说更应如此。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不仅触犯国家法律,更为党的纪律和规矩所不容。通报的案例也更是说明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县纪委监委的通报时款庄镇纪委书记这样强调。

    “通过今天的学习,全体干部职工要对‘酒驾入刑’的法律法规引起足够重视,坚持做到‘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切勿将三令五申的禁令抛之脑后。”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李国宏在组织局属54名党员干部职工学习通报后要求。

    “我非常后悔,因为醉酒驾车,党籍被开除了,村委会主任一职也被终止了,我对不起自己这些年的付出,更对不起家人……” 在街道办事处公开栏看到县纪委监委的通报文件,大营街道仓前村委会原主任王家龙懊悔不已。

    “通报中的案例都是身边的人,身边的事。”罗免镇罗免村总支委员会书记郭继荣学习完通报后,坦言“很震惊”。他说,作为村总支书记,他将确保通报精神层层传达提醒到位,让农村党员群众充分认识到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杜绝侥幸心理,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党纪处分条例对党员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作出了严厉的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触犯法律也应当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这正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各级纪委监委始终坚持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的要义所在。”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通过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点名道姓的通报,形成有力震慑,促进禁令落实。  (周育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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