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聘任75名监察联络员构建无缝隙村级监察网络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8-16 15:27:35
编辑:富民—沈鸿雁
今年以来,富民县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向所辖7个镇(街道)派出监察室的同时,在村居(社区)聘任75名监察联络员,构建无缝隙村级监察网络,切实打通纪检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的“最后一公里”,实现对基层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察全覆盖。
向镇(街道)派出监察机构。按照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印发《关于富民县监察委员会向镇(街道)派出监察室的工作方案》和《富民县关于推进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的实施意见(试行)》,富民县监委向辖区2个街道、5个镇派出监察办公室。在机构设置上,明确乡镇(街道)监察室与乡镇(街道)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块牌子”。镇(街道)监察室对县监委负责,接受县监委领导和监督。监察室设主任、副主任、监察员等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3名及以上,主任由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镇(街道)纪(工)委副书记兼任,监察员由镇(街道)纪(工)委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兼任。
明确派出监察室任务职责。派出镇(街道)监察办公室根据授权,依法对镇(街道)管辖范围内行使公权力的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协助县纪委监委开展调查工作,完成县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等。具体监察对象包括镇(街道)管理的公职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乡镇(街道)所属企业管理人员,村(社区)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县级国家机关在乡镇(街道)的下属公办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探索建立监察联络员制度。向镇(街道)派出监察室的同时,探索在村居(社区)聘任监察联络员,监察联络员负责监督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村经济合作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社区服务站等领导班子成员履职情况,负责监督行使公权力的其他人员履职情况。监察联络员发现问题线索向乡镇、街道监察部门报告,并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置。村居(社区)聘任的监察联络员,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居(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或其他适合从事监督工作的人员担任。村居(社区)监察联络员由村居(社区)党组织推荐,镇(街道)纪(工)委聘任(任期与村级监委会任期相同),报县监委备案。目前,全县7镇(街道)完成辖区75个村居(社区)的75名监察联络员聘任工作,实现了村级监察网络的无缝隙构建。
“我们将不断完善镇(街道)监察室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监察业务运行。”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同时加大考核力度,把推进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情况作为各镇(街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之一,重点围绕镇(街道)选配本级监察组织人员、统筹抓好村居(社区)监察联络员履职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不落实、推动工作不力甚至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得到全面落实。 (周育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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