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财政局多举措从严压实政府采购监管责任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9-08-14 11:25:20

编辑:赵艳芳

今年以来,昆明市财政局针对驻局纪检组核查反馈的某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评审专家、采购人、代理机构等违反《政府采购法》的问题,并结合市财政局近年来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全面梳理存在问题,采取5项措施,从严压实政府采购监管责任。

抓整改落实

针对纪检组反馈的某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评审专家、采购人、代理机构等违反《政府采购法》的问题,市财政局积极整改:督促采购人向供应商追回了多支付的2万元采购资金;督促采购人对未按要求进行检测的产品进行了抽样送检,确保采购产品符合标准;督促交易中心将涉事评审专家记入不良行为名单,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代理机构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质量。

抓制度建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出台了《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主体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11个政策性文件,建立了“政府采购专员”负责制,规范了涉密专用信息设备采购管理、政府采购人主体责任、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等事项,废止了三个与政府采购上位法不相符的地方性政策文件,逐步建立了制度完善、行为规范、公正透明、服务优良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抓效率管理

全面实行市级政府采购备案审批事项网上办理,依托“互联网+政府采购”平台,实现了政府采购备案审核从人员往返跑到“网上办”、“一次办”和“不见面办”目标,让数据多跑路、人员少跑腿,大幅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效率,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粗放管理”到“精细管理”,从“监管责任为主”到“主体责任为主”,从“事前审批审核”到“事中事后监管”三个转变。

抓从严监管

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赋予的财政部门职责,对46个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单位和代理机构依法作出行政警告处罚9起。其中,针对“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建设昆明市人才中心党群活动服务中心’”项目中发现存在未依法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等5类问题,依法分别给予了采购人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机构云南隆水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行政警告处罚。针对在“森林防火应急机动通讯系统建设项目”检查中发现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即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款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等9个问题,依法作出废标处理,并分别给予了采购人昆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代理机构云南雄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行政警告处罚。

抓警示教育

每季度发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通报,在全市范围内通报采购监管投诉处理情况、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等,进一步加大了警示教育力度,形成震慑,努力为昆明市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目前,已发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通报3期。通过多举措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责任,2019年上半年全市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12.8亿万,实际采购金额为9.65亿元,节约率为24.6%,相比2018年12.1%的节约率,节约幅度大幅提高,更大程度节约了财政资金。(市纪委驻市财政局纪律检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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