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四字诀”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来源于:禄劝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8-13 16:05:56

编辑:禄劝—杨庞华

禄劝县主动适应纪检监察工作新常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以“常”监督、“早”警示、“快”审查、“严”问责四项举措,努力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常”监督。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突破口,不强推进“四个监督”全覆盖,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切实负起监督责任,运用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日常提醒教育等方式,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紧盯“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等重要时间节点,以下发文件、短信提醒、重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半年来,共编发廉政短信3600余条,开展监督检查5次,共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9个,问责4人;开展会纪会风监督检查8次,责令2个存在问题的单位作出情况说明。

“早”警示。注重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起,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在落实“四项谈话”上坚持“四个可以谈”,做到“四个优先谈”,既突出重点又确保抓早抓小;完善谈话机制,建立县纪委书记约谈各单位“一把手”制度;实行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及时提醒,早打招呼;对在日常工作、专项检查、信访排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提醒谈话,做到没有问题早防范,发现问题早提醒,一般问题早纠正。今年来,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87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32人次,第二种形态33人次,第三种形态1人次,第四种形态20人次。

“快”审查。转变纪律审查方式,以违纪问题为重点,汇集各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排查和评估研判,发现党员干部违法犯罪线索或者党员干部已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按程序开展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不搞“以纪代法”,也不搞“以法代纪”,该处分的予以处分,该作职务调整的坚决予以职务调整,改采取留置措施的,坚决留置调查,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则严格依法移送审查起诉。紧扣党的纪律和规矩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快进快出、及时审理、尽早移交,做到快查快结。同时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检察、公安机关等司法部门及纪检监察系统内的协作配合,做好纪法衔接,有病快治。强化办案安全,先后2次召开监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并顺利推进、招录20名监察辅助人员,先后组织陪护人员开展陪护安全纪律培训7次累计230余人次。

“严”问责。把纪律审查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敢于动真碰硬。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责任倒查,严格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既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又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开展“以案释纪”警示教育,产生强大警示震慑效果,打消党员干部侥幸心理,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目的。半年来,共受理信访举报和群众诉求件319件,处置问题线索152件193人。党纪政务立案59件7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9人,同比增长157.89%。采取留置措施4件4人,现已办结3件3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件2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210余万元。(朱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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