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县“十条禁令”标红纪检监察干部 纪律“红线”

来源于:禄劝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8-12 17:18:38

编辑:禄劝—杨庞华

      近日,禄劝县纪委监委出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干部的“六大纪律”,让党章党纪已经明确的行为规范在纪检监察干部身上更为细化,更为严格,以扎实有效的举措锻造纪检监察“铁军。

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管住纪检监察干部的“心”。“禁令”进一步重申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对党忠诚老实、做到表里如一、不搞阳奉阴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在任何场合以任何形式发表、散布、传播与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不对上级决策部署说三道四,妄加评论,不得未经请示报告,先斩后奏,搞选择性监督、问责,随意性执纪调查。“禁令”要求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组织传达学习“禁令”,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使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知行合一。“禁令”的出台,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政治品格、组织纪律的更高要求,更实举措,旨在通过严明的纪律要求,推动打造政治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打下坚实的政治基础。

强化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管住纪检监察干部的“手”。“禁令”进一步严格禁止纪检监察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案件查办、行政执法、经济活动、司法活动、人事安排等事项;不得违反工作程序,擅自处理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私自处置、留存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涉案资料和涉案款物;不得违规开展监督、调查处置工作,违规使用审查调查措施、收集证据、体罚或变相体罚被调查人和涉案人员;不得在监督执纪监察巡察工作中跑风漏气、泄露工作秘密、打探案情、说情干预。同时,“禁令”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做到担当作为,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不得对工作任务无故拖延、相互推诿、敷衍了事,对群众合理诉求敷衍应付,态度冷硬横推。“禁令”是禄劝县纪委监委充分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及云南省实施细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重要工作制度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工作纪律,划出红线,推动规范严格监督,提升案件质量。要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严防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发生。

重申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管住纪检监察干部的“脚”。“禁令”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提出了相较一般公职人员更为严格的要求,明确禁止纪检监察干部以权谋私,接受或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者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吃请、馈赠、旅游、健身、娱乐等有关活动安排,向监督对象和涉案人员借用款物、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参与赌博、工作期间饮酒、发生违反社会公德或有悖于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禁令”明确重申纪检监察干部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能去的地方不去,不积极健康的业余生活,坚决不涉足,树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良好形象,引领全县干部队伍清正廉洁好作风,对违反“十条禁令”的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以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朱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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