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六个统一”打通监察监督全覆盖“最后一公里”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8-12 16:01:07
编辑:嵩明—王瑞华
为打通监察监督全覆盖“最后一公里”,实现对镇(街道)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监察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嵩明县纪委县监委高度重视,把向镇(街道)派出监察室等工作作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关键环节的重要政治任务,迅速与县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并在7月底前完成全县5个镇(街道)派出监察室挂牌授印工作。
统一高位推进抓成效。《指导意见》下发后,县纪委县监委第一时间将主要精神向县委主要领导做了专题汇报,县委高度重视派出监察室工作,要求县纪委监委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将文件抄送给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等职能部门,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其他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与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等部门进行沟通对接,推动各项工作高效衔接协同。
统一安排部署稳推进。根据《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印发了《嵩明县监察委员会向镇(街道)派出监察室的实施方案》《关于嵩明县监察委员会向镇(街道)派出监察室的工作方案》,制定“任务表”,画好“路线图”,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同时,召开嵩明县监察委员会向镇(街道)派出监察室工作动员部署会,理清工作思路,明确推进步骤,制定工作流程,细化落实举措,对改革工作任务逐项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蹄疾步稳、有序推进。
统一牌匾标识强规范。县纪委县监委在对各镇(街道)纪(工)委的牌匾、印章大小规格开展统计的基础上,确定了各镇(街道)监察室的大小规格,并统一制作“嵩明县监察委员会派出XX镇(街道)监察室”牌匾、 “嵩明县监察委员会派出XX镇(街道)监察室”印章、“XX村(社区)监察联络员”聘书,确保各镇(街道)监察室牌匾规格统一、印章大小字样统一、聘书大小内容统一,实现各镇(街道)监察室牌匾标识的整体性和规范性,确保改革工作的庄重、严肃。
统一挂牌成立促落实。县纪委县监委制定《关于对镇(街道)派出监察室举行揭牌授印的仪式方案》,选取嵩阳街道为代表举行揭牌授印仪式,以点带面,其他镇(街道)按时限要求由其党(工)委、纪(工)委负责落实。2019年7月18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副主任徐斌同志,嵩阳街道党工委书记、党校校长杨云雁同志为嵩阳街道派出监察室共同揭牌,并由徐斌同志向嵩阳街道监察室主任李黎辉同志进行授印,杨云雁同志为嵩阳街道东北街社区颁发监察联络员聘书。截止7月23日,三镇两街道全部完成揭牌、授印、颁发聘书工作,标志着派出监察室初步工作圆满完成。
统一人员配备优队伍。参照两个提名考察办法,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联合对监察室主任、副主任、监察员人员进行酝酿、提名和考察,按照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审查材料等程序,对派出监察室副主任、监察员人选进行了全方面“体检”,把好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目前,5个镇(街道)派出监察室主任、副主任已由县委任命,监察员已由县纪委任命。目前,5个镇(街道)派出监察室共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16人,其中公务员身份13人,事业、工勤身份3人;大学以上学历15人,占93.75 %;40周岁以下的10人,占66.67%,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
统一建章立制重监督。印发《县监委主要负责人定期约谈镇(街道)监察室负责人制度(试行)》,县监委主要负责人定期同镇(街道)监察室负责人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研究问题,合力推进监察监督工作。出台《嵩明县纪委县监委关于对镇(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室和园区纪工委考核的实施办法(试行)》,罗列正负清单全面强化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考核。制定《嵩明县村(社区)监察联络员综合管理制度(试行)》,明确村(社区)监察联络员履行五项职责,享有四项权限,应尽六项义务,及时报告七项工作等。(杨箫 章红 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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