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1至7月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26人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8-12 15:50:00
编辑:石林—赵芬
今年以来,石林县紧紧围绕监督这个首要职责,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确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即盯住“关键少数人”又管住“绝大多数”,构建清风气正的政治生态。
祸患常积于忽微。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紧紧扭住“常态”不放,注重在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上下功夫,抓早抓小,强化教育预防,实现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在日常监督方面,依托已建成的115个县、乡、村三级廉政谈话室,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小过即问、动则辄咎,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谈话提醒,使批评教育成为常态。在派驻监督方面,建立健全定期报告、及时反映情况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纪检组长约谈等方式,分类处置,对账销号。在巡察监督方面,聚焦发现问题,对巡察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督导相关单位举一反三、认真排查、落实整改。1至7月,全县共实践第一种形态处理69人,占55%。
无数案例表明,党员干部“破法”无不始于“破纪”。沉重的代价不能白付,石林县纪委坚持从“小节”抓起,有效防止党员干部带病往前走。加快转变执纪理念和方式,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协助党委抓纪律、管纪律、维护纪律、执行纪律上来。严格用纪律的尺子和“四种形态”的刻度衡量判定党员干部的行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露头就打”,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轻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及时处理,着力在违纪与违法之间构建起带电的“缓冲区”,防止小错酿成大错。1至7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实践第二、三种形态处理53人次,占42%。
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石林县纪委监委把实践第四种形态作为推动前三种形态落实的“助推器”,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紧盯“三类重点人”,把握“三个重要时间节点”,精准发力,久久为功,执纪审查震慑作用不断增强。在“拔烂树”的同时,坚持从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出发,透过“树木”把握“森林”,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做足纪律审查的“后半篇”文章,不断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和规矩意识。1至7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实践第四种形态处理4人,占3%。(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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