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建立“22334”工作模式 高质量推进巡察工作开展

来源于:五华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9-08-08 16:38:14

编辑:五华—王永权

五华区委巡察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政治巡察定位,聚焦政治责任、开展政治监督。紧扣“六围绕一加强”,坚持区委统一领导,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巡察机构具体落实,纪检监察和组织等部门协调配合,被巡察党组织主动接受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已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巡察工作格局。在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的同时,锐意创新巡察工作方式,建立“22334”的工作模式,高标准、高质量把巡察工作引向深入。

第一个“2”是建立问题线索办理的“两个联动机制”,即纪检监察提前介入问题线索排查和问题线索处置、办理及反馈的联动机制。一是建立纪检监察提前介入重要问题线索排查的联动机制。区委巡察组对群众举报、巡察谈话、查阅资料等各方面反映的问题线索认真梳理,进行分类处理。对特别重要和情况特殊的问题线索,及时报告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根据具体情况协调纪检监察部门在巡察期间提前介入帮助排查和审查问题线索,实行“关口”前移,提升问题线索办理的质效。区委巡察办、巡察组、纪检监察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重要问题线索办理,经批准后实行边巡察边移交。二是建立抓实问题线索处置、办理和反馈的联动机制。区纪委案管室对拟移交的问题线索材料目录、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必须经区委巡察组、巡察办和接受方签字才能办理移交。有关部门优先办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倒排时限、加快办结,对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巡察办严格对线索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问题线索承办部门定期向巡察办反馈办理情况。坚持巡察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回头看”,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在研究新一轮巡察工作时,要听取上一轮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监督线索办理落到实处。

第二个“2”是实行巡察反馈“双出席”机制,即区委巡察组在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意见时,邀请分管联系被巡察单位的区级领导和有关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反馈会议,并对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提要求。一方面邀请分管联系的区委常委或副区长参加反馈会议,落实“一岗双责”责任,使区级领导全面详尽了解所分管单位存在的问题,并在反馈会议上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进一步提高被巡察单位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整改力度;另一方面邀请有关区纪委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参加巡察反馈会议,落实好监督责任,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纪检组深入了解被巡察单位存在的问题,并将巡察整改作为各纪检组日常监督的重点问题来抓,从党组织领导作用发挥、党内政治生活、“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党规党纪等具体工作着手,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工作。

第一个“3”是严格执行“三个汇报机制”,即坚持巡察工作情况向区委常委会、区委书记专题会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区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区委常委会11次研究部署巡察工作,先后制定和修订了《中共五华区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明确了我区巡察工作五年的“任务书”“路线图”,及时听取每轮巡察工作情况报告,及时落实巡察机构组建及人员配备,为我区巡察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证;区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就问题整改、问题通报、区级领导参加反馈和成果运用等方面作出指示和要求,区委书记专题会议9次听取巡察工作综合情况汇报,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点人点事点责,做到态度鲜明、要求明确、措施具体,并帮助巡察机构解决巡察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区委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提出全区巡察工作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12次听取和研究巡察工作情况报告,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及问题线索的分类处置,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区委进行报告。

第二个“3”是巡察办、巡察组和派驻纪检组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三方会诊”机制。反馈巡察意见后,要求被巡察党组织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挂账销号”,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并将巡察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两个月整改期到后,巡察办会同巡察组和有关派驻纪检组紧扣巡察反馈意见,通过问卷调查、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看台账、集中反馈的方式对被巡察单位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会诊”,对被巡察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仔细审阅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方案和整改工作情况报告,重点查看履行主体责任、基础党务工作、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议事决策程序、干部队伍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整改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整改工作情况,指出被巡察单位在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将整改情况整理汇总后向区委常委会进行报告。据悉,通过对已巡察过的36个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常态化督促检查,发现9个方面17个问题,对整改不到位的5家单位发出督促再次整改通知。区纪委监委对落实整改责任不力、整改问题不到位的1家单位进行通报问责,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诫勉问责。

“4”是建立“四会沟通”制度,即区委巡察办充分履行统筹协调指导责任,建立沟通会商制度,认真分析研判解决巡察过程中的问题,积极协调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清除沟通不畅导致的阻力和障碍,确保巡察组在进驻了解期间工作高质高效开展。一是情况沟通会。各巡察组每天工作结束后召开组务沟通会,相互通报工作内容,对当天巡察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充分讨论收集到的问题线索,梳理归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开展好工作提供思路,把握好巡察方向;二是问题分析会。巡察办定期到各巡察组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巡察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现实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审计、税务、国土、交警、住建等部门配合巡察组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向巡察组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积极解决困难问题,确保巡察工作按进度开展;三是交流座谈会。巡察中期,巡察办召集各巡察组组长和副组长召开专题座谈会10次,对如何发现问题、巡察方式使用等方面的经验做法进行交流,分享心得体会,对处理解决问题起到积极有益的推动作用;四是阶段汇报会。巡察期间,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定期走访各巡察组,一方面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和区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思想、新要求和新部署,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到巡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另一方面及时听取各巡察组阶段性巡察成果汇报,研究解决巡察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对下一步开展工作的思路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据悉,自巡察工作开展以来,五华区委共开展9轮巡察,派出37个巡察组对43个单位开展了常规巡察,对2家单位开展巡察“回头看”。其中街道10家、区属部门33家;巡察共发现问题1360个,移交问题线索118件,立案21件,党政纪处分19人,问责10人,提醒谈话18人。巡察共反馈问题1360条,已整改完成1109条,正在整改251条;被巡察党组织制定巡察整改方案74份,建立健全制度279个;向组织、审计、纪检监察和财政等相关部门提出落实巡察意见建议86条。通过巡察已挽回直接经济损失约367万余元,规范管理固定资产和房产513项,巡察震慑效应明显。(陈孝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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