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以制度建设助推案审质量提升
来源于:盘龙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9-08-02 15:09:30
编辑:盘龙—孟庆毅
2018年下半年以来,盘龙区纪委监委积极适应监察体制改革的新要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把保障案件质量作为核心,陆续制定出台了《盘龙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违纪案件集中审理办法(暂行)》等5项工作制度,通过重塑案件审理工作流程,逐步建立健全“事前指引、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审理工作机制,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工作成效,有效提升了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切实发挥了案件审理部门的“关口”作用。2019上半年,区纪委监委审结案件33 件41人,相比同期,形式审核后案件退回率明显下降、受理后退回补充调查案件数明显减少、案件审理时效明显提高,案件审理工作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突出指导性,推进案件审理流程精细化。制定出台《盘龙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违纪案件集中审理办法(暂行)》,对案件集中审理工作中的移送材料、形式审核、案件受理、审理时限、补充调查等具体程序和环节做出明确规定,为基层办理案件绘制了清晰的“路线图”,有效解决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不严谨、定性量纪把握不准、文书制作不规范、卷宗装订不达标等问题。同时,将集中审理办法的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倒逼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2018年,4个街道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因案件补充调查、延期移送审理被扣分。
强化操作性,推进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化。制定《盘龙区纪委监委违纪违法案件审理工作暂行规定》,对监察体制改革后审理工作的流程、内容、文书进行梳理,围绕案件受理、提前介入、审理报告、起诉意见书、呈报审批等案件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提出规范性意见,对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标准、审核把关、移送程序等进行优化。
增强时效性,推进案件审理工作标准化。制定《盘龙区纪委监委审理谈话制度》,规范审理谈话的程序和内容,在审理谈话中充分听取被审查(调查)人的意见,把审理谈话工作抓实做好,把被审查(调查)人的合法权利“给到位”、把违纪事实“核到位”、把被审查(调查)人所违反的法律法规“讲到位”,减少书面审理的局限性。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区纪委监委审理谈话73人(次),有5人对违纪事实提出异议,谈话人员根据案卷材料进行详细说明当场解除疑问3人,根据2人提出的异议退回调查部门补充调查核实。制定《盘龙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理小组分工制度》,建立“分组结对”审理模式,将审理工作任务职责明确到人,强化审理小组对案件的审核把关,提升审理效率。同时,每周定期召开案件室务会对案件进行讨论,并邀请分管常委和副书记参加。通过大家各抒己见、充分交流,确保案件审理集思广益、客观公正。
强调到位性,推进纪律处分决定执行规范化。制定《规范纪律处分执行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细化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流程和环节,明确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内容和要求,建立健全处分决定执行内容告知、执行情况报告制度,采取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处分执行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处分决定下发、宣布、执行、回访、解除等各个环节无缝对接、刚性落地。区纪委监委针对在对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自查自纠中发现的“年度考核等次不规范”、“违纪人员的级别和工资调整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进行整改,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目前,执行不到位的20个案件已全部整改完毕。(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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